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杨小旗 编审:谭 虎 总监制:戴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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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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