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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水利部有关直属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或两年择业期内有社保缴存记录的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回避有关规定,符合水利部关于近亲属回避的相关规定。
6.当年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7.在京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中的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京内生源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8.在京单位招聘的京外生源必须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京内生源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9. 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水利部有关直属单位简介》(附件1)、《水利部有关直属单位招聘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附件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1月20日12:00至2024年12月5日12:00,登录水利人事招聘考试平台(http://www.slrsks.cn)进行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须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填报近亲属在水利部系统从业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将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参照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以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聘。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
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或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1.初试:由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统一组织,为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集中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初试将在2024年12月中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水利人事招聘考试平台发布,请注意查询。部分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参加集中初试,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相应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将在水利人事招聘考试平台发布。根据各招聘岗位需要,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形式,具体形式及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
依据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低于40%)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各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综合了解拟聘用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其他人员依据成绩排名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水利人事招聘考试平台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政策执行。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10-63204393(工作日 8:30-17:00)
(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见各单位简介表)
技术咨询电话:010-88006655(工作日 8:30-17:00)
监督受理电话:010-63202726(工作日 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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