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娱   2024-11-07 19:08   北京  
体竞字〔2024〕121号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1月5日版).pdf


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个人前 8 名;

(二)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世界锦标赛团体前3名且达到上场率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洲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6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3名;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组)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第9-16名,团体第5-8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 组)个人第4-8名,团体第2-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6 组)个人前8名,团体第1-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4 组)个人前4名,团体第1 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五)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第1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4 组)个人前5-8名,团体第2-4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2 组)个人前1-4名,团体第1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第2-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前8名。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个人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团体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5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国际比赛“达到上场率”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5%以上;上述全国比赛“达到上场率和胜率”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5%以上且胜率须达到 60%以上。

5.除全国智力运动会外,上述其他全国比赛赛制不得少于9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60 分钟;省级比赛赛制不得少于7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60分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1月5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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