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1月5日版).pdf
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个人前 8 名;
(二)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世界锦标赛团体前3名且达到上场率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洲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6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3名;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组)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第9-16名,团体第5-8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 组)个人第4-8名,团体第2-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6 组)个人前8名,团体第1-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4 组)个人前4名,团体第1 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五)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第1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4 组)个人前5-8名,团体第2-4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2 组)个人前1-4名,团体第1名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第2-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前8名。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个人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团体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5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国际比赛“达到上场率”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5%以上;上述全国比赛“达到上场率和胜率”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5%以上且胜率须达到 60%以上。
5.除全国智力运动会外,上述其他全国比赛赛制不得少于9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60 分钟;省级比赛赛制不得少于7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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