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政务
2024-11-16 08:22
辽宁
杭州西湖边北山街84号大院,有一幢依山而建的青灰色二层小楼。1953年12月28日到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同志率领宪法起草小组部分成员,在这里历时77个日日夜夜,研究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2016年12月4日,这幢修葺一新的小楼迎来了新使命——“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正式对外开馆,成为我国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五四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时,毛泽东同志就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他还说:“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这两段话,把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地位和作用都通俗地讲到了。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实践表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完全可以有机统一起来。我们说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把宪法作为根本依据。没有宪法的地位和权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就不可能顺利实现。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我国,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原则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和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已经并将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宪法作为法上之法、法中之法的核心地位,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牢牢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基,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宪法保障。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