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初级会计丨《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

教育   2024-11-13 18:07   四川  


dingdongding!小之了又来分享学习干货啦,25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继续加油哟~


和小之了一起打好会计基础,这样无论是备考初级、中级、CPA都不怕(待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后,带大家一起学新内容)


📆今日学习任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


🔎想看往期预习干货的同学,学完本节知识点后文末有入口可直达【干货合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实施备案制的账户


(1)企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除需核准的两类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2)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3)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备案制。


【注意】实行备案制的,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2.实施核准制的账户


(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实行核准制。


(2)两类特殊专用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实行核准制。


3.预留签章


(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账户正式开立和业务办理的时间


(1)正式开立之日的规定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2)开始办理付款业务的时间


企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账户名称(不改变银行及账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注意】存款人拟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属于撤销账户,不属于变更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应当撤销的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企业不在了)。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没了)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迁址换开户行)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有上述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不得撤销的情形: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3.撤销顺序


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4.应撤未撤


对于按照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以上就是本周预习干货得全部内容啦,后续干货内容是每周一更,双科交替,大家注意查看哟!

🔎想看初级知识点合集的同学,点这里:25年初级知识合集入口

点击卡片,关注小之了,备考初级会计不迷路。

25年初级精讲班课程【免费学初级】
🔎双科知识点详讲 会计新人入门“好伙伴”
💪习题巩固练习 理解记忆知识忘不了
25考季新起航 0元学初级会计
↓扫码,免费领课


▽24考季初级考生评价节选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 免费领取课程
* 课程为24年内容,25年考纲公布后将同步更新课程

 会计考试备考疑问,点此咨询

*本文由之了课堂会计学习账号整理发布,以上内容包含广告。转载文章需联系授权同意,并在文内注明出处。

👇点赞关注点一点 初级会计稳稳过

之了课堂会计学习
之了课堂官方资讯平台,发布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等考试资讯、备考干货、以及财会职场信息、实操学习等内容,与财会人共同成长、互相交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