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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潮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年版)》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才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即1984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3日出生)。
二、招聘岗位
( 一)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
详见《饶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才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性质列编,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本市、本县和本系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执行相应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彩色PDF版(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复审时将进行复核),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报名(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地址见附件2)。
报名事宜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可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名处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同一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
(7)国有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PDF格式)。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沟通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体检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体检对象,请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饶平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管理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获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在饶平县内事业单位间调动;服务满8周年后,方可申请调离饶平县;获聘人员服务期内报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5周年且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递补聘用。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