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核旗下一新能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某30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你单位《关于中核XXX300 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未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报告》
2、《XX中心站关于中核XXX 300 兆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汇报》;
3、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处2024年10月21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XX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元。
责任编辑:陈辰/15161194034(微信同号)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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