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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对于不听劝阻,采取越级走访或到非指定场所闹访、缠访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上坝乡陈某某(女,58岁)在反映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法规,采取到非信访指定接待场所长时间静坐、滞留等方式缠访、闹访,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严重扰乱了信访工作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某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处罚。
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提醒大家,要以案为鉴,牢记教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共同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
延伸阅读:
道真自治县关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
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信访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越级走访,不得到非指定接待场所走访。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信访人应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对提出的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或其他国家机关缠访闹访。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六、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七、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八、信访人不得在信访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九、信访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十、信访人不得利用网络诽谤、恐吓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实施网络滋事、虚假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等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十一、信访人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删除信息,威胁、要挟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或以营利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服务和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行为。
十二、信访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和媒体等从业人员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以“网络维权”“舆论监督”“典型宣传”等名义,进行敲诈勒索或从事各类有偿新闻的行为。
十三、信访人不得组织、策划发布信息,造谣传谣或利用网络散布传播有害信息,恶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十四、信访人不得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访人违反相关规定,由有关机关根据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依法予以处置。
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
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
道真自治县司法局
道真自治县信访局
2024年6月5日
(道真自治县信访局提供)
终 审 | 韩波涛
二 审 | 安生岭 韩克超
一 审 | 汪 琳 孟红霞
微 编 | 邓 鹏 冯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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