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新闻多看点
10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高中阶段
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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