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政策性粮食质量执行标准有重大调整

政务   2024-11-06 20:24   黑龙江  

9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开发布了《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行业内也称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这是时隔14年后,继2010年6月发布的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之后又一个针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执行标准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新标准和旧标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图所示。

从198号文件的内容的核心内容来看,对粮食进出库过程中的非标准品增扣量做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水分和杂质这两个指标的入库环节的增扣量调整幅度很大,出库环节的增扣量调整幅度则相应较小。

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198号文件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新标准,不得坑害广大农民朋友售粮利益,如发现我县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在开库收购最低价稻谷期间未按照新标准执行的,可及时向鸡东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报,举报电话0467-5519805。


鸡东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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