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执行人:高艳,女,197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保山北里3号楼1门301号,身份证号:120104197507293528。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021-64120000*2595,联系人:陈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
被执行人:白俊东,男,198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安乐街29号2号楼附4号,身份证号:410181198305104510。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021-64120000*2593,联系人:袁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3
被执行人:王法政,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一里王683号,身份证号:320324196808204233。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5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4
被执行人:仇元华,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00弄34号103室,公民身份号码:310104198401017218。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线索提供电话:021-64120000*2555或3521,联系人:刘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5
被执行人:杨满,男,1997年3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坝镇横石村6组5号,身份证号:422802199703042117。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021-64120000*3541、2584,联系人:胡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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