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为巩固深化“双减”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敬请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盲目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确有需求的,应熟知以下国家规定,自觉抵制违规培训及竞赛。
培训资质:只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范围含有“中小学学科类”的方为有资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
培训内容:学科类培训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
培训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1〕6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每班10人及以下(55元/人/课时);每班11~20人(45元/人/课时);21~30人(40元/人/课时)每班31人以上(30元/人/课时)。各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按照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以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社会竞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竞赛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竞赛白名单之列,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学科竞赛均不在白名单之列,竞赛结果也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或考试加分的依据。
请各位家长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双减”动态,认准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如有投诉举报,请保留相关凭证,并通过以下途径反映:12345市民投诉热线,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培训合同纠纷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培训广告及收费投诉)或属地镇街教育部门反映。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
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持证学科类机构
▲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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