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摘要:殖民地时期以来,印白种族之间的残酷冲突,殖民地政府对西部民众诉求的漠视,在宾夕法尼亚西部催生了一种武装自治的传统和诉诸暴力的偏好。不过,在爆发于1791年且持续4年之久的“威士忌酒叛乱”中,针对政府的民众暴力抗争在残酷性和破坏力上始终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一方面,施暴者通过高度仪式化的暴力活动,避免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另一方面,地方社区凭借相沿成习的政治惯例组织抗议运动,防止了内战的发生。“叛乱”爆发后,各界人士普遍批评民众采用暴力手段抵制联邦政策不合时宜,并将这一“叛乱”事件作为塑造美国“非暴力”特性的素材。抗税民众的暴力实践颇具代表性地呈现出美国早期民众“法外行动”的历史源流和基本特点,而美国社会和政府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则反映出暴力问题对美国早期国族构建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 早期美国;“威士忌酒叛乱”;抗税骚乱;“法外行动”;大众政治文化
一
边疆地区的暴力文化
发生“威士忌酒叛乱”的4个县主要位于今天宾夕法尼亚州的西南部。在18世纪中期,萨斯奎汉娜河以西除约克县以外的广阔土地,在行政区划上均归属坎伯兰县。从1771年贝德福德独立设县开始,西摩兰(1773年)、华盛顿(1776年)和法耶特(1783年)等县从坎伯兰县的西部渐次析出。这4个县坐落在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在自然地理和经济生态上,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这一地区一方面与宾夕法尼亚政府迢递远隔,另一方面又与印第安人之乡密迩相邻,可谓名副其实的边疆地带。在殖民地时期,白人居民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种族战争构成了边疆社会的日常图景,暴力冲突浸润到边疆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塑造了西部居民看待和实施暴力的方式。即使在美国革命结束后,这一紧张状态也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居民外出时都有携带粗大棍棒防身的习惯,旅行者也被建议随身携带手枪,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说暴力是个体保障自身生存的基本方式,那么武装自治则是地方社区维护自身权益的共同选择。由于无望得到宾夕法尼亚当局的及时援助和有效保护,早期的开拓者和定居者普遍选择把社区的防务托付给当地人自己的武装。至少从18世纪中期开始,阿勒格尼山区附近的居民就已经开始结成“法外社团”(extra-law association),携带枪支,自发规范当地的印白贸易。随着拓殖的不断推进,印白矛盾屡屡激化,双方均多次发动报复性和惩罚性的军事征讨,时有流血冲突。在这一点上,宾夕法尼亚西南地区与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的西部边疆并无二致。
长期生活于暴力和恐惧的气氛之中,加剧了印白对抗的残酷程度。1763年上半年,“庞蒂亚克叛乱”进入最为激烈的阶段,恐惧和焦虑弥散在西部白人社会当中。边疆居民认定,康内斯托加(Conestoga)部落与另一个对白人社区犯下“重大罪行”的印第安部落暗中勾结。于是,当地的一支民兵武装采取了灭族之举,残忍地屠杀了该部落的所有人员,包括妇女和儿童。根据事后的调查,这些受害者都是已经皈依基督教的和平居民,并不会威胁边疆白人社区的安全。这支制造屠杀的民兵队伍被时人称为“帕克斯顿小子”(Paxton Boys),成为边疆居民野蛮嗜血的典型形象。
除了抵御印第安人侵袭的安全需求,边界纠纷也是边疆暴力频发的重要原因。美国革命爆发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政府曾经长期围绕莫农加希拉河谷(Monongahela River Valley)和皮特堡地区(Fort Pitt Country)的行政管辖权问题而争执不休。为了在当地争取更多的支持者,两边政府都争相给拓殖者发放对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证书(land warrant),造成了大量围绕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加剧了紧张的气氛。在长期的管辖权争夺中,效忠不同政府当局的居民通过攻击和威胁等手段,阻止对方政府的治安官员和税收官员履行职责,干扰对方法院审理案件。在1774年夏季,一支亲弗吉尼亚的民兵队伍就曾在匹兹堡进行游行和集会,并且操演了鸣枪礼(feu de joie)。队伍随后向皮特堡进发,以此向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官员释放出明确的威胁信号。在此期间,边疆居民逐渐形成了交替运用合法与法外手段以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传统。即便在稳定的地方体制建立以后,法外团体介入常规治理,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关于政区边界和土地权利的纠纷,加上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在宾夕法尼亚西南部地区塑造出一种高度自治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常规的政府权威难以得到承认,殖民地当局的垂直管辖近乎失灵;另一方面,法外社团蓬勃发展,有时甚至可以取代地方政府,直接主导区域治理。在独立战争打响后,西摩兰县的步兵团就自行组织选举,推选新的军事领导人,以替换上级任命的军官。这样的政治生态在英帝国统治时期成形,中经革命时期,一直延续到联邦政府成立后的初期。有时,居民自发组织的协会可以代行县法院和土地局的职能,协会成员自信自己有权修正甚至废止来自费城或里士满的政令。这种越俎代庖的“底气”,正是基于其对暴力的有效组织和行使。
宾夕法尼亚政府在边疆防务问题上的缺席,与贵格会的和平主义传统有着密切的关联。作为贵格会教徒创建的殖民地,宾夕法尼亚政府长期奉行和平主义的方针。自创建殖民地伊始,威廉·佩恩(William Penn)就明确将这一宗教原则贯彻到对印第安人的政策当中。他许诺以公平和体面的方式对待原住民,保护他们免于“来自其治下人民的任何错误行径”的损害。兑现佩恩的和平承诺,就意味着殖民地“边远地区”的定居者只能独自应对外部的暴力威胁,而无望得到费城方面的援助。一份请愿书写道,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有一点广为人知,那就是“在紧急情况下为这一区域提供的糟糕保障”。久而久之,宾夕法尼亚形成了“无武装的政府”和“无政府的武装”的政治特征。
时日既久,边疆居民心中的不满逐渐积累,政府与西部民众之间常生龃龉。在英国统治时期,殖民地当局的措施如果被认为是有意袒护印第安人,那么政府法令就会遭到公然违背,官员也会受到西部志愿民兵的攻击。1763年,“帕克斯顿小子”无视殖民地总督的指令,在兰开斯特县擅自袭击长期与白人和平相处的印第安人部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殖民地议会随后签发逮捕令,要求抓捕涉事凶犯。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地居民集结起一支二百五十余人的队伍开赴费城,幸亏富兰克林富于情理的劝说和用“宣言代替武力”的建议,才使他们改变心意。这一事件就是宾夕法尼亚历史上轰动一时的“帕克斯顿小子反叛”(Paxton Boys’ Rebellion)。危机的化解并不意味着边疆问题得到任何长足的改善,反而揭开了此后几十年边疆反叛运动的序幕。
除此之外,西部地区的经济变迁也在加剧西部对东部的不满和敌视。18世纪初,北美地区的土地投机逐渐兴盛,滨海城市的土地投机商和地产经纪人纷纷在西部摄取大片土地。时任费城总审计官(Comptroller General)的约翰·尼科尔森(John Nicholson)就在西部占有370万公顷的土地。多数大地产主扣留好地,任其抛荒,漠不关心当地普通民众的利益。而那些无力购置土地的西部居民,迫于生计,只好私自开垦无人照管的荒地,成为擅自占地者(squatter)。面对地产主基于合法产权的驱逐要求,擅自占地者往往不惜采取暴力手段。
美国革命为西部边疆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联邦政府成立后,印白冲突在西北领地上的主要战场开始转向俄亥俄地区,边疆人口也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增长:从战争结束到18世纪末,大量信奉归正会和路德宗的德意志移民进入边疆地区。宾夕法尼亚西部人口数量增长了3倍,从3.3万飙升至9.5万。仅在1783—1790年,宾夕法尼亚西部3个县的人口增长率就高达87%,远超同时期美国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基于广阔的农业用地和充足的劳动力,美国西部边疆地带兴起了一股从自给型农业向商业化农业和制造业转化的趋势。
与商业化和阶层分化同步出现的,是一个充满张力的社会。占应课税人口60%的老居民丧失了全部土地,少地状态成为西部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除了一小部分商业化转型成功的农场主外,大部分自给型小农场主经营惨淡。劳工、佃农以及工匠在西部的沿河地带大量出现。与此同时,投身商业活动成为一些居民的新选择,磨坊主、贸易商、小店主(storekeeper)、制造商和酿酒商的数量逐渐增长。不过,由于在清偿债务或支付租金时缺乏现金,40%的边疆居民在不同程度上处于被取消赎回抵押品权利(foreclosure)的状态。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被剥夺感和社会戾气逐渐在底层群体和乡村社区中蔓延开来。由此便不难理解,何以大众的惩戒怒火在“威士忌酒叛乱”后期会蔓延到一些和消费税没有关系的富裕居民,而摧毁匹兹堡的提议为什么会一呼百应。
边疆地带严峻的经济现实反过来又加剧了东西部之间的敌意和对抗。边疆民众和代表西部利益的地方精英,都对宾夕法尼亚政府在革命后的公共政策取向持批评态度。西部政治家威廉·芬德利(William Findley)猛烈抨击宾夕法尼亚政府设立的特许银行,认为“这一机构除了贪婪成性,此外别无原则”。另一位具有传奇经历的牧师赫尔曼·赫斯本德(Herman Husband)痛骂身居费城的领导人为“蛇蝎之辈”(vipers),认为他们唯一的天赋就是“抢劫和寄生于他人的劳动”。西部居民日益意识到,宾夕法尼亚现行的代表权分配存在结构性失衡,常规程序已经无助于解决西部的困境。在这种政治语境下,州政府与西部居民之间的矛盾只能依赖一种方式来解决,那就是常常伴随暴力的“法外行动”:拒不交税、攻击由政府任命的官员、关停法院、劫狱释囚等。
概而言之,印白冲突的长期记忆、东部政府的低效治理以及西部社会的阶层对抗,共同推动这一地区沦为暴力的“乐土”。可以说,在宾夕法尼亚西南地区的社会变迁中,有效地组织和践行暴力构成了边疆自治的核心。暴力既是保障社区安全、捍卫地方自治的必要手段,也是西部地区落实“人民主权”的重要方式。在联邦政府成立后,西部民众依然希望以暴力行动作为媒介,维系边疆社区与东部政府的灵活互动,提请遥远的代表制机构注意边疆居民的迫切诉求。而随着诉求的不断落空,暴力开始蔓延生长。
民众暴力的仪式化
在不少骚乱者看来,以武力手段表达对某项政策的抵制是合理且合宪的行为。不过,其前提是暴力不至于造成过度伤害。事实上,美国早期民众暴力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的有限性或克制性。在“威士忌酒叛乱”中,发生过多起针对政府官员的暴力攻击事件。其中,既有民间司法性质的暴力拘禁和人身伤害,也有上百名荷枪实弹的当地民兵发动的围攻。无论如何,除了一个名叫奥利佛·米勒(Oliver Miller)的民兵队长在交火过程中受到致命伤,整场“叛乱”并没有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如果说边疆地带特殊的政治生态为“威士忌酒叛乱”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暴力活动所呈现的有限性或克制性?
“威士忌酒叛乱”中的民众暴力行动,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样本。在此,所谓法外暴力的“有限性”可以拆解为两个问题:其一,参与攻击活动的施暴者为什么能够避免重大的身体伤害?其二,西部民众为什么优先选择与政府对话,避免将国家拖入内战?前者涉及“叛乱者”在行为上的克制,后者关乎民众在诉求上的保守,两者都需要置于“法外行动”发生的历史现场中予以讨论。这里先谈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留待下一节探讨。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就需要把目光转向施暴活动的微观场景,寻找制约流血事件发生的因素。时人普遍注意到,“叛乱者”大量挪用了美国革命时期的大众仪式行为。在18世纪60、70年代,北美殖民地居民运用了一系列具有象征意义和模糊性的反抗仪式。美国学者彼得·肖称之为“革命仪式”。在他看来,“革命仪式”推动了殖民地人从依附向自主的状态转变,与人类学意义上的“通过仪式”有着相似的性质。
这里所提及的大众仪式,并非完全是北美民众自我发明的抗争手法,而是借用了一些相对成熟、广泛普及的民俗仪式。作为“法外行动”的典型仪式表达,沥青羽毛仪式脱胎于英格兰地区的“喧闹游行”(rough music)。它最初是普通群众对违反社区规范或损害社区利益的成员进行的一种惩罚活动。后来,除了惩戒道德失范,土地纠纷和抗议政府举措等事由,也会引发这类带有暴力色彩的民俗仪式。在近代早期的英格兰,采用这种“户外政治”的方式补足“治理不善”(poor government),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行为传统。在这一过程中,英国民间社会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仪式元素和展演程序,比如改换装容、焚烧模拟像以及羞辱和惩戒的仪式规范。
随着英裔拓殖者的到来,英格兰民俗仪式在新世界得以生根发芽。18世纪30年代以后,北美殖民地司法档案中有关“喧闹游行”的记录逐渐增多。伴随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不断发展,不同殖民地间和殖民地内部的矛盾也日趋尖锐,随之而来的暴力冲突也推动了民间惩戒仪式的普及和演化。在纽约殖民地和新泽西殖民地的交界地带,有关地产归属的争议常常酿成颇具规模的骚乱。其中,暴力仪式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被淋上沥青、粘上羽毛的人不再局限于社区内部的道德败坏者,而是扩大到那些广占良田的业主(proprietors)及其嚣张跋扈的仆从。随着反英情绪的高涨,爱国民众利用沥青羽毛仪式这种暴力手法,逼迫印花代销商辞职,袭击支持母国的“效忠派”。这些来源复杂、内容丰富的仪式技术,一度受到革命精英的鼓励,成为广受欢迎的爱国行为和英勇表现。在革命政治兴起的语境中,它们与人民主权、捍卫自由等价值观念发生紧密关联,发挥着传递大众意见、凝聚抗议共识的重要作用。
在当时人的眼中,“威士忌酒叛乱”的一大特点就是“革命仪式”的大规模重演。美国革命时期的爱国者曾在市镇中央树立“自由之杆”,表达对独立事业的支持和拥护。在“威士忌酒叛乱”中,“自由之杆”的身影同样频频出现。贝福德县最先竖起了“自由之杆”,顶部飘扬着满是革命标语和图像的旗帜,表示对“骚乱者”的同情。不久之后,类似的“自由之杆”开始在西部各县竖立。1794年,一位当地的铁匠(iron master)聚集起五十余名反抗者,在一栋已被烧成废墟的收税员住宅上树立“自由之杆”。此后,“自由之杆”又见于伊萨克·迈森(Issac Meason)的冶铁作坊内。根据新闻报道,焚烧模拟像这一颇具代表性的“革命仪式”也有存在。1794年6月间,阿勒格尼县就出现了焚烧内维尔模拟像的事件。
如果说上述仪式的目的在于表达当地居民的反抗意愿,那么沥青羽毛仪式的要义则在于直接向目标对象施以暴力。在西部抗税骚乱过程中,类似的抗争形式被频繁用作侮辱和伤害税收官员的手段,遭到政府官员和社会舆论的一致批评,因而留下了不少记录。在一起有关“法外行动”的报告中,一名当地治安官(constable)先是遭到群众的鞭打,随后受到了浇沥青、粘羽毛的虐待。最后,暴民蒙住他的眼睛,把他绑在树林里长达五小时。另一伙民众把一名税收官员从床上拖起来,强迫他行走几英里,扒光他的衣服并烧掉,之后在他身上浇沥青、粘羽毛,最后把他绑在树上。1794年7月,当地150名民众再次攻击了一个名叫约翰·韦伯斯特(John Webster)的收税员。他们在家中将其抓捕,并放火焚烧他的马厩。在经受了一系列羞辱和训斥后,韦伯斯特获允离开。
综合当时留下的各类材料,我们可以还原出这种仪式化暴力的一般过程。
第一,施暴者会在行动前进行伪装。这在某种程度上呼应着波士顿茶会的印第安人装扮。无论是涂黑面孔,还是乔装打扮,不仅是为了保持匿名状态以逃脱责罚,而且是表达群体认同的一种方式:施暴群体有意模糊个体身份,从而强调暴力的实施是一次社区性行为。
第二,组织起来的暴民团伙会闯进受害者的住所,或在其必经之路上蹲守。在抓捕税收官员后,向受害者身上浇沥青、粘羽毛。其他的侮辱和伤害手段还包括鞭打、蒙眼、剪头发、扒光衣物、强迫长距离行走、长时间的捆绑、抢夺坐骑、破坏财物等。
除了羞辱和身体惩戒,暴民团伙还会强迫受害人当众忏悔,并逼迫其发誓不再从事令人生厌的税务催缴工作。如果收税官表现得不情愿或不配合,暴民团伙会执行更严厉的身体惩罚。在一个案例中,一名攻击者竟用壁炉中的拨火棍在受害者的脸上烙下记号。当然,这种情况相当罕见。一般说来,在一系列仪式行为完成后,受害者就会被允许安全离开。
“革命仪式”在抗税骚乱中频频出现,并不仅仅是大众行为传统的惯性延续,更是“叛乱者”有意为之。通过“革命仪式”的操演,他们试图唤起与当前政治生态相冲突的历史记忆,表明自身是美国革命精神的继承者。沥青桶、“自由之杆”和模拟像等象征元素的在场,为西部暴力活动赋予了一种历史正当性,表达出“骚乱者”在更大的舆论空间中寻求同情和支持的意愿。
与此同时,这种高度仪式化的暴力很少造成严重伤害,凸显了“法外行动”的自抑倾向。彼得·肖在考察“革命仪式”时指出:“只要暴力是被仪式化的,那么它就会显著地保持在低水平上,这一点在与法国革命和现代革命相比较时尤为突出。”其实,这一观点不仅适用于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仪式”,也符合18世纪美国民众集体行动的一般情形。如果从微观场景审视“威士忌酒叛乱”中的民众暴力,就不难发现,民众通过一系列相对固定的仪式行为,将人身伤害和财产破坏纳入有章可循的渠道。由此,暴力的施展和运用被转换为一种分步骤、有规则的羞辱和惩戒,而不是毫无顾忌地一味泄愤。西部边疆的“暴民”一旦俘获某个不受欢迎的税收官员,极少会施加残酷的肉刑,大多是进行仪容上的丑化和人格上的侮辱,以及对其任职凭证和个人财物的破坏。大众政治暴力中的仪式化行为,营造出一种喧闹狂欢的气氛,转移了民众对施加人身伤害的需求,有效地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出现。
地方社会与“法外行动”
如果说仪式规范限定了个体施暴者的行为边界,那么地方社会的组织架构和政治惯例则约束了整个抗税骚乱的诉求范围和基本走向。抗税骚乱能够持续4年之久,反政府活动得以平稳有序地运行,均离不开当地社区的组织和动员。在自治意识发达的西部社会,社区通过协调当地的亲族网络与地缘乡谊,在暴力的组织和动员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既为民众暴力开了绿灯,也规范着民众暴力的运用方式,限制了民众暴力的烈度。
在美国早期史上,当政府举措有损地方利益时,基层社区往往会发起和平的抗议运动,比如举行公众集会、向国会请愿。在“威士忌酒叛乱”初期,边疆居民以县为单位,发起民众集会,通过相关决议,要求政府撤销消费税。1791年7月27日,布朗斯维尔(Brownsville)的居民率先举行集会,表达对新税种的不满。8月23日,华盛顿县也召开了反对消费税的集会。普遍的不满促使各县的居民走向联合。9月7日,西部四县选派的代表在匹兹堡举行民众大会,会上通过的决议公开谴责《消费税法》,并号召人民不要缴纳消费税,“如此一来,该法将形同虚设”。
鉴于和平抗议不一定得到政府的回应,地方社区也会默许民众自发采取“法外行动”。这种默许首先表现为社区对参与者的庇护和开脱。一旦政府方面着手处理暴力活动,社区便会以团结一致的姿态,干扰问责惩处的正常展开。例如,相关人员拒不出庭作证,居民拒绝履行陪审团义务,或者陪审团作出偏袒被告的判决。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亲友还会携枪闯入法庭,中止审判的进行。在袭击政府官员的事件发生后,审判骚乱分子的司法工作频频受阻,以致犯罪者可以逍遥法外,有恃无恐。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司法官员也倾向于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时任宾夕法尼亚州法官的联邦主义者亚历山大·艾迪森(Alexander Addison),后来就指责布拉福德身为公诉人(prosecuting attorney),“却放任自己的爱憎好恶,在最初的暴力事件中有意放松对这些过度行为的起诉”。
对于一些社区内部的不受欢迎者尤其是社会地位较高者,社区则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流放(ostracism)。在“威士忌酒叛乱”后期,面对数千名气势汹汹的乡村民众,匹兹堡居民大会通过决议,决定驱逐因支持消费税而声名狼藉的吉布森(General Gibson)和内维尔。匹兹堡的城镇居民首先召开集会,确定流放对象,继而任命执行这一措施的负责人员。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人身安全,居民大会还为他们发放了通行证。整个流放过程呈现出一种平稳有序的节奏。
随着抗税骚乱的展开,地方社区逐渐发展出一整套动员、协调和规范暴力的组织网络和制度架构。在抗议的最初阶段,常规的地方治理机构仍然正常运作。但到了1792年,一些常设性的法外组织开始出现。它们不但有权监督和批评基层政府的表现,而且有时甚至直接代替地方政府行使执法职能。在1792年2月成立的明戈溪协会就是如此。它主要由明戈溪的民兵连队组成,成员自行任命地方官员,解决司法纠纷。围攻内维尔宅邸的行动结束后,西部人士经过协商,着手创设一个旨在取代现行政治权威的法外机构。根据西部四县联合大会的决定,当地居民年满18周岁即享有选举权;各县的适龄选民可以分别推选代表,由他们组成四县的联合议会;所有重大事件经联合议会讨论后投票表决。此外,起事者还仿效革命时期的先例,设置通讯委员会(committees of correspondence),负责广泛联络其他地区的不满群众。
1794年8月14日,西部居民在居于交通枢纽位置的帕金森渡口(Parkinson’s Ferry)再次召开集会,颁布了这一法外政权的组织规章。原则上,每个村镇先开会推选代表,共300名代表出席大会,其中有3名列席代表来自弗吉尼亚州。会议组建了两个委员会:一个是六十人委员会,由每个村镇选派1名代表组成,作为西部四县的最高议事机构;另一个是十二人委员会,由每县选派3名代表组成,专门负责与政府专员协商。抗争运动在部门结构上大致形成了一定的分工合作,不但有一个具有立法和宣战权力的委员会,还有若干职能部门。
由此可见,这一系列基于地方社区的组织建设,为“法外行动”的长期维系搭建了坚实的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反抗运动可以与当地的志愿民兵达成共识,为暴力的执行提供一个可行的框架。更重要的是,基于代表制原则的组织程序有助于民众“法外行动”的合法化。民众大会通过的多份决议,明确表达出反对消费税是地方社会的集体意志。一份同情起事者的报刊写道:“参与目前反政府活动的民众,一定不能被视为一群无关轻重的暴民,他们是一种值得尊敬且强有力的联合(Combination)。”对于法外组织在西部动荡中的角色,联邦主义者也有着明确的认识。汉密尔顿指责道:“暴力行为是在心怀不满的个人组织起集会、经过商讨后才实行的,这些人发布的决议意在证实、激发和系统化反抗精神。”
不过,汉密尔顿似乎不愿承认下面这个事实: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传统也抑制了反抗活动的过激化。第一,法外组织首先会对武力强制和公共审查的目标作出界定,避免进行常规治理的基层官员受到冲击,由此稳定地方社会的秩序。作为该地区的检察官,威廉·罗尔(William Rawle)对西部的事态一直保持密切关注。在1794年6月到7月间,他进入西部县区递送法院传票,却因未受民众阻挠而大感奇怪。对此,当地精英休·亨利·布拉肯里奇(Hugh Henry Brackenridge)向他解释说,居民会严格区分税收官员(tax collector)和执法官员(officer of the law),只有前者才会受到攻击,而后者在骚乱状态下仍能发挥职能。在内维尔宅邸的守卫力量被迫投降后,治安法官仍然可以凭借职权,保护态度嚣张的亚伯拉罕·柯克帕特里克(Abraham Kirkpatrick)不受伤害。
第二,抗税骚乱在组织层面的规范化,必然要求地方精英进入运动的权力中枢,这也加速了去激进化的进程。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可以将政治怨恨的势能和暴力抵抗的潜力转化进一个常规性的动员体制,收缴此前由普通民兵掌握的实施强制的权力。在组织化的过程中,权力从民众大会(assembly)流向由少数精英掌握的高层委员会(主要是常设委员会和协商委员会)。这一趋势既过滤了民众中激进狂热、依赖暴力的成分,也为抗税骚乱回归和平抗议提供了渠道。成立于抗税骚乱后期的四人委员会按照新的分工方案,负责撰写决议案。其中,两位委员布拉肯里奇和阿尔伯特·加勒廷(Albert Gallatin)分别以不同方式抵制了布拉福德的激进提议。加勒廷更是直接删改了大部分“狂悖失礼的字眼”(treasonable words),力图降低抗税骚乱的激进程度。
第三,法外组织搭建起一个可供政府与民众持续对话的平台,为和平化解争端预留了重要的沟通渠道。前文提到的帕金森渡口集会,即可看作一个西部人民为建构合法权威而召开的代表大会。通过一整套机构建设,委员会将一群在东部精英眼中言行粗鄙的乌合之众转化为一个与联邦政府和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具有平等对话资格的主权实体。从1794年8月开始,新的地方代表机构选派的十二人委员会,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和谈代表分别进行了多轮谈判,就双方关心的不满缘由、运动性质、大赦条件等问题广泛交换意见。尽管政府最终仍然选择武力镇压的方式,但反复的交涉也瓦解了西部的反抗意志,为危机的和平收场做了有效的铺垫。
与暴力仪式相仿,这套民众反叛的逻辑根植于英国地方治理中的悠久传统,体现着英国在协调王室政府与地方利益上的政治惯例。在近代早期的英格兰,民众出于反对征税、圈地或林地开禁等目的,不时进行抗议,甚至发起叛乱。1647年年初,新出台的消费税就曾在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引发大规模骚乱。骚乱者弄倒了税收官员的住宅,并将它焚毁。尽管英国民众时常通过暴力行动表达政治意见,不过,他们在诉求和行为上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克制。地方社区的反抗运动很少提出颠覆政权或者改造社会之类的激进诉求,民众不加节制地滥用暴力的情况也相当罕见。
在民众暴力频发的时期,英国地方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与运转模式,相较于教区在平日的政治运作并无太大差别。民兵集训仍然是动员大众的常见方式和商议社区事务的重要场合。届时,民事官员和民兵长官都会到场,重大事项会在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骚乱者的组织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抗议与地方社会治理之间的复杂纠葛。在日常状态下,定居者在公共事务上群策群力,依靠代表制达成共识,维系社会治理的正常运作。即便在政府与民众交恶的多事之秋,旧有的政权组织模式(比如治安委员会、民兵集会等)仍然发挥着不可小觑的影响。通过跨越大西洋的制度移植,这套组织模式和政治惯例成为北美地方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边疆地区,民兵体制作为针对普通民众的周期性军事训练,在塑造居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上发挥着重要影响。在抗税骚乱展开过程中,尽管施暴者采取了一些隐蔽真实身份的措施,但后续的司法档案显示,他们多来自当地的民兵。这是因为,民兵这一承载着“公民战士”政治理想的制度,有助于边疆成年男性掌握大规模武力强制的要领,使其能在危急时刻有效执行社区的意志。然而,不应忽视的是,民兵体制的组织和运作也反映和强化了西部社会的等级制现实。经选举产生的民兵军官,基本不出当地的“绅士”群体。军官在训练普通民兵作战能力的同时,也把秩序和纪律的观念灌输进他们的意识里。正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历史学家埃德蒙·摩根才将民兵制称为“服从的学校”。因此,尽管在攻击税收官上表现积极,却没有一个民兵成员敢于对抗联邦政府的平叛大军。
凭借平日里与地方体制打交道所积累的经验,“叛乱者”娴熟地操作着“法外行动”,力图将政府带到谈判桌前,为争端的妥善解决营造有利环境。不过,地方精英普遍认识到,对话能否顺利进行,有赖于起事民众节制暴力的能力,过度的流血事件会将事态推向难以挽回的境地。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法外组织努力控制大众暴力的频次和烈度,意在展现起事民众“拿捏尺度”的能力,以此向政府释放和解的讯号。近代英国和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历史经验显示,参与集体行动的群众,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将抗争运动限定在传统的互动框架中,很少会偏离常轨,制造大规模流血冲突。相应地,政府也较少进行残酷的镇压,以避免开罪当地的民众。
事实上,“威士忌酒叛乱”中的惩戒仪式和政治惯例,揭示出美国早期“法外行动”的基本特点和运作模式。以“喧闹游行”为代表的抗争手法,深刻影响着北美地区集体行动的表现方式。而殖民地社会的地方治理经验,则模铸了英属北美抗争政治的组织形态和运转逻辑。上述两个因素在驱动暴力的同时,也遏制了暴力的扩大和升级:暴力的仪式化在微观层面上转移了“暴民”进行过度伤害的注意力,而成熟完善的政治惯例则在宏观层面上限定了民众暴力的规模大小和破坏烈度,两者共同塑造了美国早期“法外行动”的特殊样态。
反暴力话语与美国国族特性
“威士忌酒叛乱”兴起后,亲政府派的舆论媒体着重强调起事民众的暴力性。汉密尔顿主持的调查报告就体现了这一话语策略:用丰富的细节展示民众的暴力行为,并且放大和延展这些暴力的危害作用。在关于“威士忌酒叛乱”的报道中,评论者纷纷指责暴力抗法损害了政府的基础,以此证明武力镇压的合法性。亲政府的媒体灵活操控“暴力议题”,让此前同情边疆抗议的政治反对派颇为被动。面对舆论界的沉重压力,后者不得不与“叛乱者”撇清关系,公开申明暴力抗法行为难以容忍。但是,“叛乱者”非但不承认他们过度使用了暴力,反而声称他们不过是继承革命传统,以合理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正当诉求。例如,作为“威士忌酒叛乱”的亲历者,威廉·芬德利在其《宾夕法尼亚州西部四县叛乱史》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可能没有什么特点比性情温和更能展现出美国特色了;相比于其他国家,甚至它们(指美国各州——引者)的暴民和骚乱也伴有更少的残暴,引发更少的流血事件。”
这里就引出一个颇有几分悖论色彩的问题,即“威士忌酒叛乱”中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现象,联邦政府也是凭借巨大的暴力威慑才平息了事态,何以双方对暴力都采取否定的态度呢?传统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反映出精英主义在建国初期的强势回潮。不过,若是将时段拉长便不难发现,北美舆论对暴力的摒弃可谓源远流长,反映出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这一文化心理不但塑造了美国人如何认识民众暴力事件,而且深刻地影响着美国国族特性的建构。
许多学者认为,18世纪见证了人道主义兴起的强大潮流。当时不少思想家从理性和人道的高度对残忍和暴虐行为展开了批判,强调了明确和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性。由此在欧洲兴起的人权观念,增进了社会大众对道德自主性(moral autonomy)的理解,培育起一种尊重他人人身安全、同情他人身体伤痛的普遍风气。在英国,这一历史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改造社会风气、完善帝国统治的产物。直到英帝国初现雏形的17世纪,暴力一直是英国社会挥之不去的阴影,醉汉厮打或者村民争斗导致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而宗教信仰和政治观念上的对立,更是将17世纪变成了一个政治暴力空前猖獗的时代,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普拉姆所言,英国人为了政治信仰彼此折磨,互相屠戮;劫掠市镇,祸乱乡里。在英国的海外殖民地,情况也是有加无已。富兰克林在18世纪60年代还认为:“遥远地域的民族由于语言、宗教和习俗的差异而频繁陷于争斗,对此人们无须大惊小怪。因为即便是我们自己的殖民地上的人民,也在围绕边界的争论中相互怨怼,乃至演化为公开的暴力和流血。”
面对暴力肆虐的社会现实,18世纪英国知识群体和中产阶级大力弘扬商业精神,希冀实现对社会风气和行为规范的改造。在当时的英国作家看来,商业的兴盛可以增强英国国力,商人奉行的伦理准则也可以塑造温和友善的社会风气,降低社会冲突的发生频率。在启蒙人士和中产阶级的推动下,18世纪的英国见证了文雅、礼貌、文明等一系列伦理话语的兴起和流行。尽管它们在内容上指涉不同,旨趣上互有差异,但一致强调身体在社会互动中的行动边界,弘扬克制、宽容与社会团结的价值理念。人们普遍达成下述共识:暴力的出现标志着身体(肉体)对意志(灵魂)的野蛮征服,这一非正常现象在本质上与犯罪无异;人类的尊严不仅在于控制自己身体的能力,也体现为同情他人的能力。在欧洲大陆战乱频仍、暴行迭出的映衬下,厌弃暴力的社会共识与热爱自由、捍卫新教、鼓励商业等元素一道,共同构成了不列颠人文化身份的重要符号,而偏好暴力则成为詹姆士二世党人和“敌基督者”的行事特征。
随着英帝国在海外的殖民扩张,反对暴力也逐渐成为英国海外臣民塑造认同的关键元素。在17、18世纪北美的殖民开拓过程中,缘于宗教分歧、领土纠纷、种族矛盾和帝国战争的流血事件几乎史不绝书。不过,随着18世纪中期以来大西洋区域日益频繁的信息交流和文化传播,英属大西洋世界的文人圈子,借助报刊、小说等新媒介,向殖民地社会大力推广英国流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有力地推动了亲社会性(sociability)文化在北美地区的壮大。殖民地精英诉诸相同的伦理话语和文化想象,强调对白人间暴力的约束和控制。他们以“残忍成性的”印第安人作为他者,强化大西洋两岸共享的身份认同。及至反英运动前夕,一些此前人们等闲视之的暴力实践,此时不但被视为与主流道德规范相冲突,而且违背了盎格鲁-美利坚人一贯的自我标榜。即便在暴力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仍然要保持节制和适度;对他人施加过度伤害,常常会招致舆论的批评。
美国革命的特殊状态看似为民众的“法外行动”戴上了正义的光环,间接鼓励了民间自发的暴力活动。不过,反对残忍和拒斥野蛮的社会态度,外化为一种强大的规范性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大众政治行动的暴力烈度。在反英运动期间,爱国派的报纸作家很少公开鼓励暴民活动。不过,一旦类似事件发生,媒体多会强调遭受惩戒者的罪有应得,并不厌其烦地描述执行者如何自觉地避免让惩罚对象受到人身伤害。一旦出现过度伤害的情况,“法外行动”的合理性将遭到严重损害。在革命时期的宾夕法尼亚,由于曾在沥青羽毛仪式中粗暴对待效忠派,涉事“暴民”受到当地舆论的强烈谴责。仪式执行者为此自我辩护道,他们的目的只在于“公开羞辱那些公认的臭名昭著的叛徒,并不想危害他们的人身安全”。换言之,“法外行动”的辩护者关注的并非暴力手段本身是否合法,而是行使暴力的过程中有没有做到克制和适度。
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文化价值,人道主义并未因政治革命的结束而黯然退场,反而随着启蒙教育的普及和福音宗教的传播而深入人心,同情、克制和反对残忍的理念成为建国初期美国公共话语的重要因素。参与抗税骚乱的西部民众更习惯于将自身想象为受害者,进而面向更广大的社会进行“悲情动员”,以此营建自身行动的合法性。在一封请愿书中,边疆居民自称是“一群困苦无告的人民”,而那些针对其农场或其他营生的征税举措,则是压在他们身上的“极痛苦的和不平等的负担”。对他们来说,诉诸武力是出于自保的必要之举。尽管很难有直接的证据来说明这一文化心态如何作用于“叛乱者”个体,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评价和舆论压力是“叛乱者”高度关切的问题。在暴力事件发生后,“叛乱者”就开始劫夺邮件,以便了解外部社会对抗议运动的评价。
对政府一方来说,节制使用武力也是高层掌权者处理“威士忌酒叛乱”的共识。尽管为数过万的民兵大军最终抵达西部,却没有发生人们料想的血腥镇压。一方面,骚乱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已经四散奔逃;另一方面,华盛顿也反复告诫平叛军要谨慎使用武力。在审判“叛乱者”的阶段,“一种对死刑判罚的自然反感,出人意料地促成了多个无罪释放的判决”。实际上,在这场所谓的“叛乱”结束后,没有人受到政府的刑事惩罚。
如果说民众的暴力抗法为政府的武力平叛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借口,那么政府对涉事民众的宽宏大量,则为国族形象的美化和国族特性的建构贡献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华盛顿就认为,面对骚乱者的血腥和残暴,政府军的节制与仁慈说明了美国人民热爱和平的性格。华盛顿的观点代表了大部分美国精英的看法。一份报纸也诉诸“温和节制”的美国特性,向读者呼吁道:“让我们回到我们国家满含柔情的怀抱(the affectionate bosom)里,证明哪怕我们屡经挑衅,也没有失去理智;即便不喜欢法律中的一条,也不会扰乱我们国家的和平。”根据联邦主义者的解释,美国政治生活的原则是节制、宽容和劝说,而非强制和暴力。这些原则的深层基础正是美利坚人克制温和的独特品性。联邦政府以不流血的方式平息叛乱,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颇为有趣的是,将暴力问题与国族特性相联系的思路也相当广泛地存在于抗税骚乱同情者的文字当中。在评论“威士忌酒叛乱”时,不少地方精英自觉地对比了其他民族在相同事态下的表现,不约而同地提供了一种充满例外主义色彩的叙事。后来成为财政部长的阿尔伯特·加勒廷,在1794年11月的演讲中说道:
在进攻取得胜利的那一天,即便在此前看到自己的领导和一些同伴被打死或打伤后,攻击和摧毁内维尔将军住宅的人,仍然以一种堪称人道的方式对待那些防卫住宅的士兵,即使是被认为应对麦克法兰之死负责的那个士兵,也被不加伤害地放走了。当天夜里,他们抓获了内维尔本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看来他们对待内维尔的行为多么具有冒犯性,他们毕竟没有施加任何人身伤害,并放他离开。……这些人(指围攻者。——引者)确实是罪犯,但纵然从他们行为的过激之处看来,我们也不能说他们是残忍冷血的。让我们设想一下,在相同条件下,英国、法国、荷兰或者欧洲任何一个地方的某伙暴民是否会表现出同样的行为。
在上述地方精英的笔下,“威士忌酒叛乱”的参加者不再是美国人的对立面,而是美国国族特性的承载者和代言人。芬德利等人反复申说“法外行动”的温和节制,将反政府运动描绘为一个值得同情的事业,为边疆居民重新融入共和国提供了一个顺情合理的逻辑进路。不过,双方对“有限暴力”的强调也折射出更大的思想史语境,那就是独立运动兴起以来北美社会关于国家形象和国族特性的讨论。作为英国人的后裔,殖民地居民在身份认同上时常面临着无法摆脱的亲缘关系,麦迪逊就常常为美国“缺乏一种正当的国家特性的感觉”而焦虑不已。为此,革命精英动用了一系列话语资源,试图确定美利坚人的独特品性。不少革命阵营的宣传家将目光投向共同的抗英经历,或强调北美民众在集体行动中的克制,或着眼于美利坚人对待战俘的仁慈,不约而同地将美国革命定格为一场人道主义的胜利。在建国初期,这类性情温和的国族自画像出现在历史写作、政治宣传、文艺创作等各类文体中,反映出美国精英的共同诉求。与此同时,法国革命事态的恶化也加深了联邦主义者对于暴力的忧虑、警惕和谴责。在这种时代语境下,“威士忌酒叛乱”自然成为这一宏大命题的注脚,用来证明美利坚人优越的国族特性。
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精英从民众“法外行动”中发掘出的“反暴力”面相,并非是全然的向壁虚构。不过,这种有限暴力的形成,既源于殖民地居民因袭传统的历史惯性,也得益于英属大西洋世界精英人士为美化自身形象、巩固自身统治而做出的文化努力。在美国独立以后,多数美国精英一方面避而不谈英美之间“共有的习惯”或“共享的原则”,极力遮掩美国大地上发生的印白冲突和民间仇杀;另一方面,只拿旧世界的血腥场景作为观照对象,凸显所谓的国族特性。这种刻意的忽略与拣选,既反映出暴力问题对美国早期国族构建的深远影响,也呈现出美利坚人在确立自身国族身份上的内在焦虑。
结 语
1794年夏,联邦司法区执法官(United States marshal)向抗税骚乱者下发法院传票。当地民众拒不承认相关传票的合法性,并对执法官进行暴力威胁。不过,在如何退还法院传票这一技术问题上,这群动辄诉诸暴力的骚乱者却显得小心翼翼,斤斤计较。在经过几番讨论后,他们决定咨询当地资深的法律从业者,以便用最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与公共机关交涉。这种在暴力抗税的同时依然保持对法律规章的尊重,成为美国早期“法外行动”的一个鲜明特征。事实上,真正使“威士忌酒叛乱”区别于此前群众骚乱的,远不是民众方面一反常态的狂暴和残忍,而是政府对于群众“法外行动”的戏剧性反应。
宾夕法尼亚西部的情况,可以视作美国早期大众政治文化变迁的一个缩影。自殖民地时代以来,北美地区的民众用以表达主权意识的途径相当丰富。从选举日的竞选活动,到召开公众集会递送请愿书、组成社团发表批评政府的决议,再到游行和封锁道路(road closure)等抗议活动,直至暴力性的威胁活动(intimidation)和一定规模的骚乱(。由于美国早期代表制的内在缺陷,这些活动有利于政治上的失语群体表达自身诉求,发挥着矫正政府政策和监督执法人员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也默许类似行为的存在。即使民众的“法外行动”间或触犯法律,政府也会迫于社区压力,宽宥暴力分子。不过,随着联邦主义者的保守理念逐渐大行其道,体制外的和平抗议方式开始被严格界定为非法活动,请愿和抗议均无法改变既定的决策,暴力抵抗就从一个可供选择的备用方式变为仅有的回应手段。与之相应,联邦政府在新的政治语境下也不再含糊退让,而是选择以武力强制作为解决方案,若用当时人的习惯表述,便是“被暴力反抗的法律必须依靠暴力来执行”。
确实,相较于法国几乎同时发生的旺代叛乱,美国联邦政府与西部民众在“威士忌酒叛乱”中都表现出了相当的克制。但是,这一历史事实却绝难推导出美国人性情温和的宽泛结论。在政治抗议这一特定场景之外,建国初期的种族暴力和民间仇杀,都与美国精英精心维系的国族形象形成了强烈反差。随着族裔冲突、阶层矛盾和政见分歧的发展,殖民地时期“社区导向”的“法外行动”,在19世纪逐渐让位于“白帽队治理”(Whitecapping)等手段更为凶残的群体暴力行为。直到今天,暴力的幽灵仍然在美国社会中游荡,成为美国历史经验中难以掩饰的疤痕。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10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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