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昆明中院发布一批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时事   2024-12-29 22:11   云南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下列被执行人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以下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曝光:


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如下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2647号

被执行人

陈铭瑞子

性别

女性

年龄

49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32401********1567

执行依据

(2023)云民终646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8648687.8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11-01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1-14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2662号

被执行人

杨洪塘

性别

男性

年龄

40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1343********1815

执行依据

(2024)云民终449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191666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11-01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1-21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1997号

被执行人

陈炳福

性别

男性

年龄

66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3012********0010

执行依据

(2017)云01民初1879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70100697.9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8-27

限高发布时间

2024-08-30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1754号

被执行人

邹海军

性别

男性

年龄

38

公民身份证

号码

45030********2014

执行依据

(2024)云民再65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8867293.1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7-29

限高发布时间

2024-08-12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1144号

被执行人

李志敏

性别

男性

年龄

35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3010********1813

执行依据

(2023)云01民初900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208161372.11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4-23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0-24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2707号

被执行人

林小鸿

性别

女性

年龄

57

公民身份证

号码

35012********1921

执行依据

(2024)河仲字第770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451884.73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11-12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1-28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恢239号

被执行人

杨正礼

性别

男性

年龄

77

公民身份证号码

53011********0312

执行依据

(2015)云昆中衡执字第6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74695964.1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5-29

限高发布时间

2024-09-25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恢240号

被执行人

王彦蓉

性别

女性

年龄

52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3010********0642

执行依据

(2022)云01民再4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39423339.9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5-29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0-29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恢240号

被执行人

李浩

性别

男性

年龄

53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3010********1217

执行依据

(2022)云01民再4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

人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39423339.9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5-29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0-29


限制高消费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4)云01执恢247号

被执行人

丁映辉

性别

女性

年龄

59

公民身份证

号码

53011********0427

执行依据

(2022)云民终421号

执行依据

制作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履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为53091486.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时间

2024-06-03

限高发布时间

2024-11-25


上述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及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给予举报。举报电话:0871-64096845。


来源:“昆明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陶媛

二审:王茜婷

三审:姬祥虎

终审: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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