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管控的建议函》(川环督办〔2024〕156 号)要求,11月29日起,气象条件不利,川南部分城市将有轻度污染风险。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立即发布重污染天黄色预警,于11月29日18时执行宜宾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1)各县级政府(管委会)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2)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停止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室外场平(绿化种植除外)、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沥青路面铺装、护坡喷浆作业(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停止作业期间做好裸土覆盖,物料覆盖(不含市政道路和开挖的基坑基地),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对裸露场地至少进行2次洒水除尘。
(3)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外,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土石方施工的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止作业。
(4)按照《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天禁止重中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5)停止道路划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
(6)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汽车维修喷烤漆作业。
(7)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冲洗除尘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8)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砂石加工停止露天作业和转运,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无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少于6次。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4)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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