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的背后:利益集团发挥了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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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2024-11-08 12:32
北京
“集团组织是这个时代的危险之一”,已故的罗伯特·卢斯放弃了他一向谨慎的语气如此指出。许多记者、学者和政治家一再认同这位来自新英格兰地区议员的观点。大多数这类言论共同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对迅速发展起来的利益集团的警觉;或直白或隐晦表明政府机构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消极地服从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告诫民主的稳定和维系取决于利益集团在提出自己要求时能够自发地、自觉地加以克制。这样,我们被告知“无法摆脱利益集团的压力……”美国政府的困境是“政府无能为力, 无法保护自己免于受到压力……”除非这些利益集团“面对着它们所生活的世界……直到压力施加于自己身上”。这只是时间问题。我们已经看到, 近几十年大量利益集团的涌现并不是美国独有的现象。这一增长的原因在于处理环境事务的技术复杂性的提高、专业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在一个互相依存的复杂社会中引导个人行为的期望所受到的干扰。大体上,技术的复杂性与社会的复杂性不可分割,我们在世界各地的工业社会中都能看到这种联系。
在美国,利益集团的发展不仅得到技术专业化的推动,而且也得到受这些变革影响的社会模式多元化的推动,以及既定政治实践如结社自由的推动。利益的多样性是社会活动专业化的结果,利益集团就是调整这些利益的方式。我们还看到,美国的政府机构反映了社会中利益集团的数量及其种类。同时,我们看到,这种反映本质上并不只是现代政治的特征。实际上,我们已经论证过了,离开利益集团就无法充分理解构成政治过程的行为, 这些利益集团无时无刻不在活动。
不管我们是看待一位公民、贸易协会的执行秘书、政党的工作人员、议员、行政官员还是法官,我们不可能描述他们在政府机构中的参与活动,更不用说解释这些活动了,除非从他所认同的利益角度以及他所归属的或面对的集团角度进行解释。这些集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利益集团,它们所坚持的利益在特定时刻不一定代表某些有组织的单位。然而,从本质上看,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显得很重要。建立在共同态度基础上并向社会中其他集团施加要求的个人集合,在政府机构中发现了一种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说,大多数利益集团在连续或间歇的基础上变得政治化了。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利益集团就像政党或由法律或宪法正式建立的部门一样,显然成为政府体制的一部分。政治利益集团的活动隐含着争议和冲突等政治的本质。对于那些厌恶任何形式的冲突、渴望过去或将来完美和谐的黄金时代的人们而言,这些利益集团活动的结果足以招致人们的指责。人们将除了他们所熟悉的任何集团或活动均视为堕落的标志,他们警觉地审视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新利益要求。这些敌对构成了政治活动中的一些次要内容,但对政治理解未产生多大作用。然而,许多人并未从争议中退缩,并准备接受这样一种观念:政治不可避免地从人们的特殊经历和价值中产生。
观察者敌视某个政治利益集团的出现,甚至将其视为社会堕落的标志,是一种思想幼稚的表现,对于分析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对许多观察者而言,前文所描述的利益集团活动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他们即使不乐意,也会积极地聆听有关利益集团活动的负面影响的警告。他们看到,利益集团的追求可能产生一定的混乱和决策困难,以至于代议制政府及其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丧失。带着这种关怀,我们将进一步予以分析。关于特定政治活动本质的预言基于对政治过程的认识。当然,任何预言都是对所期望的事件的有关过程进行理解的结果。当生理学家预测一定量的酒精对一个人的反应能力产生特定作用,当化学家预测对特定的混合物进行加热将产生爆炸,以及当天文学家预测某一天将发生日食并可以在地球的某个地方看到时,每一种预测均建立在对各自领域如生理、化学、天文现象的观念的理解基础上,政治预测也一样。当一位政府活动的观察家谈到,政治利益集团的活动导致在代议制政府中特定行为的消失,他的观点反映了对人际关系动机的理解。其他因素也可能进入他的考虑,但对人际关系动机的理解是基本的。观察者的政治预测建立在其对人际关系理解的基础上。不懂人性的观察者不足以谈政治。
政治预测的一个主要困难是,部分政治过程极其复杂,我们对政治的理解不尽充分。也就是说,我们拥有的观念并不总是能够解释所有的变量,并揭示它们的相对意义。由于这些观念很不充分,基于这些观念的预测也就不可靠了。这些观念的正确性很大程度上有待验证。许多人包括外行和政治研究者认为,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和不规则性是因为政治领域的预测的可靠性总是很低。这里我们不必分析这些看法,一个人对问题的看法相当程度上是一个信念问题。然而,我们不能逃避预测。政府官员和公民尽可能预测与他们有关的政治活动的结果,尽管这种预测很大程度上依赖预感、直觉或风险计算。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以模糊地预测美国政治过程。例如,除了1860年外,在每一次总统选举中,人们总能够做出预测,许多人也的确做了预测,不管哪个候选人当选,他的对手或支持者都不会因为投票产生的决定而发动暴力运动。但在政治行为的许多有争议的领域,我们的观念几乎完全缺乏预测的价值。政治预测的第二个障碍是,我们依据的重要观念几乎是不明确的。这些观念包括许多片面的、互相矛盾的假设,预言者对此也一知半解,许多观念甚至来自美国政治的神话和传说。建立在这些信息匮乏、不完全、不正确条件基础上的预言,必定是高度不可靠的。除非碰巧这些错误的观念与现实相符合,否则, 这些观念很难成为可靠预测的基础。即使不是大部分的预测,也有许多关于美国利益集团作用的预测是建立在不可靠、不明确的观念基础上的。这些预测仅是为了提高或减少竞争性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就此而言,这些预测的价值完全是从其效果的角度来评价。然而,如果这些预言要成为系统的、负责的表述的话,就必须经受这样的检验。在大量案例中人们发现,预言是建立在脆弱的概念结构上,建立在关于政治过程不正确的、未获得认可的理论基础上。不管在何处,人总是处于我们称之为“集团”的交往模式中。除了最偶然和最短暂的活动以外,这些连续的活动就像所有的人际关系一样,涉及权力。这种权力从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得到展现:首先,集团对其成员施加权力;个人的集团归属决定了在解释其经历时的态度、价值和参照标准。一定程度上服从集团的规范是被集团所接受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种权力不仅被个人当前的集团关系所运用,也来自过去的归属如家庭,以及个人期望归属的或个人认同其态度的集团。其次,一个集团如果要变成利益集团(社会中的任何一个集团均有可能),只要它成功地向其他利益集团施加要求,就是在对其他集团使用权力。许多利益集团日益变得政治化,可能在美国这一比例越来越大。即,要么从一开始,要么在其发展过程中,利益集团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或者通过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政府的形式和职能反过来反映了这些利益集团的要求和活动。美国人对成文宪法的观念,揭示了来自这些利益集团要求的影响;界定政府新职能的法规反映了利益集团连续的活动。政府的许多形式和职能从一开始就被接受,或者在其表面上独立于利益集团的公开活动下被接受,司法机关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城市街道的建设、交通的管理是这种职能的体现。然而,如果司法机关或其某个部分以一种与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的期望相反的方式进行活动,或者其作用受到猛烈抨击,司法机关和司法权力背后的集团基础就可能突显出来。
类似地,如果街区建设提高了税率,或交通管理对行人或机动车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这些政府职能受到不同利益集团要求的影响可能也会表现出来。社会中广泛持有的利益,尽管可能没有通过利益集团组织形式来表达,也会在政府中体现出来。如果那些潜在利益集团的利益很快且有效地得到表达,具有共同利益和态度的这些人之间的互动也就没有必要了。但被接受的政府形式和职能的利益基础,以及这些利益在公开的利益集团活动中的潜在反映,即使没有明显的活动迹象,也无时不在。政府机构是以利益为基础的权力的中心,其与利益集团的关系可能是潜在的,也可能是公开的。利益集团的活动包括从常规化的、被广泛接受的到不稳定的、具有高度争议的活动。为了达到它们的目的和要求,利益集团寻求接近这些政府机构中重要的决策环节。这些决策环节在整个政治结构中广为分散,不仅包括正式建立的政府机构,也包括政党、政府组织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
利益集团为达成目的,需要广泛接触各种官方和非官方团体,尤其是政府机构的决策环节。利益集团多大程度上有效利用政府机构,要考虑一系列互相关联的复杂因素。为了简化起见,这些因素被分为多少有些互为交叉的三类:(1)关于一个集团在社会中战略地位的因素;(2)与集团内部特征相关的因素;(3)政府机构独有的因素。第一类因素包括:集团在社会中的地位或声望,该因素影响集团从外部获得尊重的程度;集团及其活动具有的水平,这种水平相对于广泛的、但缺乏组织的利益或“游戏规则”而言;政府官员正式或非正式地归属该集团的程度;以及该集团作为技术知识和政治知识来源的有用程度。第二类因素包括:集团的组织化程度和理性化程度;集团在特定情况下的内聚力,尤其是当竞争性集团对其成员提出要求时展现的内聚力;领导的能力;集团成员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第三类因素包括:政府机构的运行结构,因为这些既定因素涉及相对稳定的有利或不利条件;以及针对特定政府机构或单位的集团活动的影响。有效接近的结果,就是有组织的或未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的要求获得不同程度的表达, 即政府的某项决策。注意,这些有效接近政府和引导决策的利益不一定是“自私的”,也不一定是充分整合的,还可能不一定为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所代表。政府决策是能够接近政府的利益集团有效表达的结果。这些决策根据利益集团的支持力量以及社会中影响这些力量的干扰因素的大小,表现出不同的稳定性。美国政府的决策并非来自对利益集团意见的整合,而是对最能接近政府利益集团需求的表达。美国政府制度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它提供了利益集团接触决策的各种渠道。联邦制度建立了分散的、或多或少独立的权力中心,这些渠道使利益集团有机会接触全国性政府。争取在联邦框架内每一个选区的力量、争取更多人的支持,是我们政党制度的特征,这一特征加强了狭隘性,尤其是国会议员的狭隘性。全国性政党以及州的政党通常是建立在地方组织基础上的松散联盟,而不是包容性的、有力的结构。行政官员和议员错开的任期加强了参与选择这些官员的有效选民中间的隔阂。这些不同的、往往是对立的地方模式(选区),是独立接近更大的政党和正式政府的一种渠道。这样,尤其在国家层面,政党首先是一种选举工具,只在有限的程度上,它才是一种决策工具。在国会内部,控制权广泛分布在两院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领导人手中。这些接触渠道进一步受到宪法中权力分立和制衡机制的思想,以及在州和地方上民选行政首长的活动实践的支持。在联邦层面,形式上简单的行政部门活动,由于最高法院剥夺总统对许多行政机构的罢免权的决定而复杂化了。然而,这些机构只是在程度上不同于那些宪法规定的行政部门内部的机构。通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决策的结果,以及控制行政政策的渠道分散的结果,使得许多名义上的行政机构有时候实际上独立于行政长官。
美式政党的本质是利益集团向上沟通信息与诉求的工具。尽管有些接触方式可能被有序地采用, 但并不是在一个稳定的、完整统一的统治集团内发挥作用。根据特定时期的整个政治形势以及互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政府或政党中的某个权力中心成为权力金字塔的塔尖。只有高度常规化的政府活动才显示出稳定性,这些活动很容易像受制于行政首长一样,受到立法机关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有限范围内,倾向于特定决策的利益集团根据具体情况和战略需要,利用某一政府部门对抗另一部门。在某个时期,政府的整个模式表现为一种变化多端、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又随着有组织和无组织的利益集团的权力、地位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美国政治决策的背后是各集团的利益瓜葛,但它们是不断流动和变化的。在美国政治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十分重要,值得仔细研究。这两个因素包括:交叉成员身份的观念,以及未经组织或潜在的利益集团的功能。交叉成员身份的思想来自一种将集团视为标准化交往模式的观念, 而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尽管前者看上去相当模糊抽象,但比后一种观念更接近复杂的现实。集团作为个人集合的观念来自人们观察得到的事实:在任何社会中,特别是复杂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集团归属可以解释个人所有的态度或利益,除了偏执狂或神经强迫症患者外,没有人会完全沉浸在他所参加的集团里。个人的活动及其利益的多样性,促使他参加许多现实的和潜在的集团。而且,没有两个人的经验是完全一样的这一事实,以及他们的态度由此并不一样的事实,意味着一个集团的成员将从不同的参照系中看待集团的要求,这种异质性直到成员的交叉身份发生冲突时才显示其意义。因而,集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取决于集团内部各种冲突着的忠诚是否能够得到整合或协调,而协调的结果又将改变集团最初的要求。例如,家长—教师协会的领导者必须考虑这一事实,即他们的建议必须也能够被那些属于地方纳税人协会、地方商会以及天主教会的成员所接受。
在越多元化的社会中,集团内部的利益和诉求也就越复杂。交叉成员身份的观念对由各种利益集团创造的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然而,这种交叉成员身份的事实,往往在讨论集团的政治角色时被忽略或低估。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论文的精湛分析中,詹姆斯·麦迪逊指出,集团的多样性和人们进行交流时发生的困难是一种保护政府免于多数人的暴政的主要手段。他很少触及交叉成员身份的概念, 只是附带地指出:“除了其他困难以外,很明显,一旦存在一种不公正或不光彩的目的意识,沟通总是会受到不信任的掣肘,这种不信任与集团的数量成正比。为了达到沟通的目的, 集团之间的互相信任是必须的。”约翰·C.卡尔霍恩( JohnC. Calhoun)关于“协同多数”的思想在他去世后出版的《政府专论》(A
Disquisition on Government,1851)一书中才提出,假设他迫切拥护的集团具有团结、统一的特征。他的当代追随者挖掘了他的学说,尽管是隐含地,也作出了同样的假设。其他试图解释政治制度连续性的研究者有时假设,是那些并不热心参与政治的、循规蹈矩的公民进行的部分活动对构成利益集团组织的成员形成了一种制衡力量。尽管这一现象可能发生在危机时期,但它不足以说明这样一个现实, 即那些不怎么热心某种政治过程(例如投票活动)的公民,同样显示出对政治活动其他方面的关注不足。作为对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活动的限制,交叉成员身份比那些很少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偶而激起的抗议活动影响更大。利益集团组织从来就不是完整的、统一的,尽管交叉成员身份的影响可以通过有效的办法利用,从而使组织获得最大的整合程度。正是在一个特定利益集团内部来自其他集团的要求威胁到它的整合,迫使它与其他利益集团达成协调。美国医学会内部的专家和教授的要求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支持集团活动、义务医疗保险计划以及预防性医疗。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内部公共住房的支持者、工会主义者以及私人住房建筑商、劳工的反对者共存于一个集团,则提供了另一个例子。农业管理局内部那些必须购买附加种子的农民与那些为市场生产剩余产品的农民之间、大豆种植商与牛奶场场主之间、传统共和党人与忠实的民主党人之间的潜在冲突,给利益集团制造了严重的政治问题。
当利益集团想集中表达诉求时,其成员必须团结,但这种团结“道同则聚,道不同则散。”关于这种冲突对利益集团的活动施加限制的例子数不胜数,几乎像交叉成员的例子一样。尽管具有来自交叉成员身份的集团整合问题以及集团内部政治问题,但利益集团多样性的出现本身对政治制度并不构成威胁,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交叉影响不仅影响到有组织集团内部的私人成员,还会影响到集团在政府中的“成员”。但是,集团组织中多种成员身份不足以消除冲突。在全国制造商协会和美国钢铁工人协会之间,以及美国农业局联合会和汽车工人协会之间几乎不存在成员身份的交叉。相对整合的利益集团中的交叉成员身份,不足以成为解释一个正在运行的政治制度稳定性的基础,那种制度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关于集团过程的充分理解必须依赖于这一事实。借用约翰·马歇尔的名言:我们必须不要忘记我们正在分析的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政体。在解释美国政治制度时, 我们不能漏掉关于政治过程的观念的第二个重要因素,即非组织利益,或潜在的利益集团。尽管美国有大量的利益集团,但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有组织的。
在美国社会中,除了有组织的政治团体,还有大量潜在的、非组织的利益共同体。回想一下我们对利益集团的定义即持有一种共同态度的集团,就会发现,由于对其他集团提出要求而引起的利益集团成员之间的连续交往,并不是建立在所有这些态度的基础上。其中利益集团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即协会,源于个人在类似的制度化集团中人际关系受到的严重的或长期的干扰。只要协会能够成功地调整这些受到干扰的关系,它就可以不断地发挥功能,例如工会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关系都自然而然或在短时间内因为受到干扰而建立组织。因此,只有一部分利益或态度被利益集团所代表。类似地,许多组织化集团——例如家庭、商业集团、教会——不一定持续地成为利益集团或政治利益集团。然而,任何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态度,都能够形成一种潜在集团。对社会中既定关系和期望的干扰,可能产生旨在限制或消除干扰的新的互动模式。有时,潜在集团在政治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很弱。V. O.基指出,在密西西比河流域三角洲地区种植业主“在例如卫生和教育计划中必须为黑人说话”, 尽管后者实际上没有被组织起来,并被剥夺了积极参与政治的权力。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本特利谈到了专制政府与其他政府“形式”之间的差异。他指出,在“专制政府中也存在着所有民主政府都具有的代表形式,它可以通过数量和技术上的细化来区分,但不能以任何更深层次的‘定性’方式来区分”。他将专制政府描述为“代表他自己的阶级,在很小程度上才代表被统治阶级”。阻碍潜在集团发展为组织集团的因素可能是惰性或对立集团的活动,但也可能是因为受到严重干扰,这些尚未成形的、潜在的利益一旦被组织起来,就会使人们认识到这些利益的存在, 并且至少产生一定的影响。潜在的利益集团一旦组织起来,就会冲击已有的利益分配框架。与那些代表分裂的少数的潜在集团相比,更重要的是那些在社会上具有广泛性的利益或期望,这些利益或期望在几乎所有的公民中得到体现, 因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大多数”利益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们是利益集团组织的基础,还因为这种潜在集团的“成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组织中广泛存在着身份交叉。在这种非组织化利益要求与组织化的利益集团要求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必须确保对前者的认可。这不仅因为受到影响的个人对这种无组织的利益有强烈的归属感,更为明显的是因为这些利益被普遍享有,已经成为被人们接受的行为模式的一部分,而对这些行为模式的干扰是极困难、痛苦的,这些非组织化的要求受到高度重视。这些广泛存在但又未被组织起来的利益,就是我们前文称之的“游戏规则”。其他人将这些态度称为“信仰体系”、一种“普遍的意识形态”,以及“一套关于权威的本质和范围的态度和理解”。这些利益(态度)中的每一种可以是普遍的,也可以是狭隘的,可以是概略的, 也可以是详细的。对大多数人而言,这些利益可能是松散的、模糊的,尽管在领导者层面更为明确。毕竟,对这些利益所代表的“游戏规则”产生的干扰,将导致组织化集团之间的互动和明确遵守这些规则的要求。美国的“游戏规则”是一种信仰体系,一种普遍的意识形态。在美国的制度下, “规则”包括普遍依附于个人尊严的价值,以“公平交易”方式表达出来或以诸如《人权法案》形式正式表达出来。它们包括我们在第五章所称的“民主模式”,即在领导者的选择以及所有社会集团和机构的政策选择中,让民众广泛参与决定的种种形式,也包括特定的半平均主义的物质福利概念。这里只是列举了一些例子,并未涵盖全部。广泛存在的、未被组织起来的利益在社会的主要制度中得到反映,包括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制度通过利益集团组织的活动,采用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形式。一旦这些形式被接受并在相当程度上常规化,支持这些形式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也就随之停止活动,回到潜在的状态。由于这些利益体现在制度形式和被接受的语言形式如那些法律和宪法理论中,成为众所周知的期望。这些潜在集团的利益不仅仅是关于那些政府机构应该是什么的期望,还是关于这些制度怎么运作的期望。由于这些既定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存在争议,它们似乎没有特定的利益集团作为基础。然而,这些广泛的期望由于利益集团组织与潜在的集团存在成员身份的交叉,而得到利益集团组织私下或公开的尊重。侵犯“游戏规则”将削弱一个集团的内聚力,降低其在社会中的地位,使自己遭受其他集团的指责。其他集团可能是那些更充分地接受这些“规则”的竞争性集团,或是建立在广泛的利益基础之上,并对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反应的集团。破坏规则将降低一个集团在美国社会的地位,并因此受到其他集团的指责。
被普遍接受的、广泛的、未组织起来的利益或“规则”, 是那些大多数个人在其早期的家庭、学校(也可能是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以及类似的被期望在一定程度上与“民主模式”相一致的制度化集团中的经历所要求的。这些“规则”可能在后来发生的事件中得到强化。那些渴望得到或已经占据公职的人, 尤其可能把这些被期望的行为视为他们期望或现有角色的一部分。政府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集团生活不同程度上加强了这些非组织化利益的要求,而这些非组织化利益,虽然有效程度有所不同,与官僚集团的利益以及“外部”政治利益集团的利益交织在一起。政府官员一旦明显地、长期偏离人们对他们所期望的行为,其他政府官员、利益集团组织,或由于这种偏离行为而形成的新利益集团组织将正式采取限制性的活动。这些政府官员被本特利称为代表了“缺席的”或“沉默的集团利益”。
正是这种建立在被广泛接受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潜在集团内部的成员身份多样性,在诸如美国这样的政治体系中发挥了平衡器的作用。对一些人而言,这一观察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对另一些人而言,它却多少有点神秘。但是,两者都错了。首先,在大多数关于利益集团组织的讨论中,多重成员身份的作用常常被忽视,这一事实表明,这种观察并不是老生常谈。其次,这一结论并不神秘。这些人们所广泛具有的利益的有效影响,可以直接从政治活动的语言和其他行为中推导出来。不借助潜在集团中多重成员身份的概念,是无法理解诸如美国这样政体的存在,也不可能形成有关政治过程的正确观念。这些广泛但未组织起来的利益的影响,解释了利益集团的宣传家们试图通过主张这种利益而改变其他态度的活动。这些利益的重要性进一步由大众通信工具(主要是报纸)在加强“公共道德”标准的活动中得到证明。
摘自《政治过程》
广泛存在的、非组织化的利益和潜在集团的角色并不意味着这些利益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都占据着主导地位,也不意味着对这些利益最轻微的触犯就会立即引起限制性的反应。这些利益也不是很明确,就像关于言论自由的诉讼历史所表明的。从主观上看,这些利益也不完全同等重要。既然这些“规则”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组织所竞争的利益,它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多多少少服从于某些心理机制如理性思考。此外,不管是通过语言还是大众传媒,都不足以让具体的偏差众所周知。大众传媒会模糊利益集团的诉求,使外界观察到的对立面呈现二元化的特征。然而,在一个相对健全的政治制度中,这些未被组织起来的利益在社会重要机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尽管存在着模糊性和限制,却能将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活动及其方法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一解释接近于拉斯韦尔将国家视为由一定主观事件所界定的理性体系。根据他的定义, “国家……是相似的主观事件的时-空歧管……作为国家独特标志的主观事件就是承认一个人属于一个具有最高要求和期望的制度的社会”。按照这一观点,国家的所有公民并不需要连续经历这一事件,不需要以同样的频次经历这一事件,也不需要所有公民的态度都支持这些“要求和期望”。但国家、政体的存在依赖于人们对这些非组织化利益要求的广泛的、经常的认可和服从,以及依赖于对明显偏离这些利益的行为的指责。拉斯韦尔指出, “所有这些是以‘正义’的名义表达出来的……”美国政治学泰斗哈罗德·德怀特·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因此, 只有将成员身份交叉的效应、非组织化利益及潜在集团的作用充分予以考虑,才可以确切地讲,政府活动是利益集团活动的产物或结果。正如本特利指出的:竞争的技巧存在着许多局限,这也涉及对集团要求的限制,所有这些只属于经验观察……或者,换言之,当竞争进行得十分残酷时,社会中很快就出现了一个比其他集团更有实力的集团,这一集团倾向于在竞争中不使用极端的、令人厌烦的方法。正是在这些集团活动的限制范围内,更为和缓的竞争才得以进行, “竞争”一词只在受到限制条件下才有意义。由此断言利益集团的组织和活动对代议制政府构成了威胁, 而没有考察它们与潜在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众多潜在利益集团所产生的影响,这是无法充分理解政治过程的。这种无视国家制度差异的分析是错误的,就像预测美国、日本和苏联对特定技术的变革反应相同一样。/
图书简介:在利益集团研究领域,D.B.杜鲁门的《政治过程》为奠基之作。作为学院派政治学家,杜鲁门采用经验性研究方法,发展了本特利的团体理论,着重研究利益团体对于政治过程的影响,提出关于利益集团的较为完备的理论,进一步解释政府的实际行为和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并力图证明政治利益集团是政治运行的基础这一基本观点。杜鲁门的《政治过程》一经出版立即受到学术界的青睐,成为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作,也被列为当代西方政治学的经典著作。作者简介:D.B.杜鲁门(1913—2003),著名学院派政治学家,于芝加哥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威廉姆斯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等校任教。代表作有《行政分权》《政治过程》《国会政党》等。这些著作使他在政治学界享有很高的声望,至今仍被列为政治学的必读书目。尤其是《政治过程》一书,奠定了他作为美国政治学泰斗级学者的地位。译者简介:陈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主理论与比较民主化、中国国家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