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甘谷县社会救助政策说明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指导标准,且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
(二)保障标准
2024年,我县城市低保年指导标准为8580元,全额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715元,差额对象根据收入状况补差。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为5580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标准465元、二类对象442元、三类对象89元、四类对象62元。
(三)“单人户”施保政策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经个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2024年,我县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580元—8370元之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580元—12870元之间)。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四)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申请、主动发现、监测预警)--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及公示--审核确认--抽查复核--发放低保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供养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供养条件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给予照料服务;3.提供疾病治疗;4.提供住房救助;5.提供教育救助;6.殡葬服务等。
(四)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我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05元。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确定为三个档次,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51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01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150元。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申请、主动发现、监测预警)--乡镇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及公示--审核确认--抽查复核--发放特困供养金。
三、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2024年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715元)×临时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根据困难情形确定,对于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给予800元以下(含8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三)办理流程
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村干部代为申请)。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完善好相关手续。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①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1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②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①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家庭中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10元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②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家庭中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办理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已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平台等网络终端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时需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认定标准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
2024年我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
(三)办理流程
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验,经查验审核通过后,报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确认审批。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⑤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④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我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护理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户。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及高龄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七、社会救助政策办理网址
https://zwfw.gansu.gov.cn/gangu/index.html
八、社会救助政策办理人及联系方式
甘谷县民政局联系人:谢非 联系电话:0938-5621277
受理邮箱:838273993@qq.com
大像山镇联系人:王民民 联系电话:0938-5631043,受理邮箱:dxszrmzf@163.com
新兴镇联系人:张小牛 联系电话:0938-5822015
受理邮箱:xinxinggov@163.com
磐安镇联系人:於霞飞 联系电话:0938-5685101
受理邮箱:ggpazf@163.com
六峰镇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938-5871033
受理邮箱:18393391298@163.com
安远镇联系人:谢广定 联系电话:0938-5761016
受理邮箱:1074081668@qq.com
大石镇联系人:董燕燕 联系电话:0938-5771018
受理邮箱:76892339@qq.com
礼辛镇联系人:牛旭鹏 联系电话:0938-5781103
受理邮箱:1908099046@qq.com
谢家湾乡联系人:孙景奇 联系电话:0938-5851001
受理邮箱:xiejiawan2009@126.com
金山镇联系人:李世杰 联系电话:0938-5721100
受理邮箱:742052405@qq.com
八里湾镇联系人:王金朋 联系电话:0938-5751011
受理邮箱:lyl236@163.com
西坪镇联系人:黄波 联系电话:0938-5741008
受理邮箱:xpxdzzhbgs@163.com
大庄镇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938-5791018
受理邮箱:491510453@qq.com
武家河镇联系人:张栋 联系电话:0938-5811006
受理邮箱:wjhxzf-2008@163.com
白家湾乡联系人:范保强 联系电话:0938-5831001
受理邮箱:1241306009@qq.com
古坡镇联系人:王桓 联系电话:0938-5821001
受理邮箱:mww1981@163.com
甘谷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0日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颉定武
编辑:赵军强
监制:蒋全忠
©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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