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并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现通告如下:
一、案件范围
确山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均属于本次专项执行行动的范围。
二、履行期限
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觉到我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强制措施
1、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处置其财产,以清偿债务。
2、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限制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3、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4、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举报与监督
确山县人民法院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法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396-2161033/0396-2161036
特此通告。
确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现曝光一批小标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山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严厉打击,依法惩戒。
被执行人:陈家新
身份证号码:4128211981XXXXX418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西李楼村委上沟组
被执行人:程国旺
身份证号码:4128211995XXXXX436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任店镇巩庄村委杨楼组
被执行人:刁慧岭
身份证号码:4128211984XXXXX612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新安店镇朱庄村委小韩冲
被执行人:欧阳玉芳
身份证号码:4128211970XXXXX011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伍桥村孙庄组
被执行人:贾书亮
身份证号码:4101841964XXXXX358
家庭地址:河南省新郑市梨河镇三股槐240号
被执行人:鲁高
身份证号码:4128211987XXXXX793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双河乡唐庄村委邓庄组
被执行人:吴金鹏
身份证号码:4128211999XXXXX014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盘龙镇西郊路227号
被执行人:吴云峰
身份证号码:4128211981XXXXX039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刘店镇后山村委吴庄组
被执行人:王艺洲
身份证号码:4128211979XXXXX717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三里河乡北泉村王庄15号
被执行人:余桂平
身份证号码:4128211961XXXXX528
家庭地址:河南省确山县盘龙镇关庄新村1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