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税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估算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②开具的发票金额-③取得的发票金额-④工资申报金额-⑤社保、公积金缴纳金额(公司部分)
下面我将从这个公式出发,讲解企业所得税排查的方式。
①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300万是企业是否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关键指标。 假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费是300万×25%×20%=15万;假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301万,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费是301万×25%=75.25万。所得多1万,税收多60万。
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00万的企业一定要仔细排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计算正确,避免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造成税收风险。
②开具的发票金额
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全年开具的发票金额。企业所有收入都按时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开具的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等于企业的收入。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收入不会低于开具发票的金额。如果低于了,要及时找到原因,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以便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③取得的发票金额
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取得发票的金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取得的发票是确认扣除额的最主要的依据。企业的支出取得了发票不一定能够税前扣除,但是没取得发票,通常就不能税前扣除。因为一方的支出就是另一方的收入。收入方不开具发票,就不能确定该笔收入是否按时完税,如果支出方同时确认了支出,势必造成税源流失。
除了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事业单位收费等凭证未纳入发票台账系统,电子税务局上能查询到企业大部分取得的发票。企业可以将查询到的数据导出,逐条分析发票风险。首先查询发票状态是否显示“正常”,再着重分析以下几类支出:
a、福利费、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都是要满足条件才能全额扣除,不能错误归类。
b、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扣除。
c、不是所有当期取得的发票都能当期进行扣除。比如商贸企业购入的存货未买出时,工业企业购入的原材料未领用未制成产品卖出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低值易耗品未报废时,购入不满足一次性扣除条件的固定资产等。
d、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比如股东的个人消费取得的发票,要算作分红。判断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时,可以发出灵魂三问:谁用的?和谁?为什么用?
④工资申报金额
企业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工资人数、金额。从业人数是否超过300人,也是企业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关键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企业即便申报了工资,缴纳了个税,不一定能够全部税前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才是企业能够税前扣除的成本。如果企业申报的工资金额与实际发放的金额不符,很可能面临员工的申诉,造成税收风险。
⑤社保、公积金缴纳金额(公司部分)
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低于员工人数,或者缴纳社保的人员和申报工资的人员不匹配,可能会被认定为虚报工资。企业应保管好工资发放凭证,规避此类风险。
以上是我关于排查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想说的内容。大家有什么想补充的,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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