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亿余条,一科技公司员工获刑

文摘   2024-10-30 18:0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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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在杨浦区检察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吴某是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通过翻墙软件违规访问境外Telegram平台,并在该软件“ling某”群的“资源共享”内下载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储存在其持有的移动硬盘中,同时将上述下载渠道提供给他人。经鉴定,被告人吴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亿余条。 


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浦区检察院表示,本案争议点之一在于通过境外网络平台下载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行为。经审查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对于“非法”的认定,可以将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吴某作为网络安全从业者,没有法律授权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或使用的权利,也没有获得相关当事人的许可,其违反国家规定违规访问国际互联网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


吴某到案后曾辩解其下载前未打开具体文件夹,不知文件夹内系公民个人信息。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把握案件细节,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驳斥吴某的辩解。一方面,通过仔细审核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文件发现,相关文件夹名称为“**学籍”“身份证”“姓名 手机号码”等,从文件名即可以看出文件内系公民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全面调阅吴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曾将数据截图发送给他人。据此认定吴某的辩解与客观证据明显不符。 


杨浦区检察院考虑到吴某尚未将非法获取的信息投入使用,亦未谋取不法利益,同时具有自首情节,给予轻缓处理。最终,吴某自愿认罪认罚。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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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瑊 陈煜烺 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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