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助学贷款政策
(一)助学贷款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专科(高职)学生、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及预科生。
(二)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及预科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需符合以下家庭条件之一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1)脱贫户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
(4)低保户家庭;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孤儿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7)烈士子女;
(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9)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10)其他方面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没有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承诺,本人家庭贫困,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定表所提供内容纳入国家征信管理。
7.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共同借款人年龄在18岁以上;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家庭实在困难,在贷款限额内,可以申请部分生活费。
(五)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5Y减60个基点(即LRP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RP5Y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后进行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不再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5年之内(毕业当年算1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偿还利息及本金的时间为11月1日—12月20日,借款学生应按合同还本付息,贷款学生若发生退学、被开除、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借款人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
(八)还款方式
1.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2.正常还款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六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助学贷款还款可以持银行卡到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点刷卡还款,也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还款,还可以通过云闪付还款。
二、办理流程
(一)学生首次贷款(以下简称“首贷”)
借款学生首贷时,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1.注册: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导出贷款申请表并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未做预申请的同学同时还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贷款申请表 | 原件(出示) |
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 | 原件(出示) |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出示) |
户口簿 | 原件(出示) |
认定表(指未做预申请学生) | 原件(出示) |
(二)在校生续贷
1.线上远程办理。续贷以学生远程自助办理为主,登录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填写续贷申明,选择远程受理,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完成续贷。学生提交完成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于人数较多,请一个星期后再查看审核通过情况),请办理贷款学生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请及时更正,审核通过的才能确定为办理成功。
2.现场办理。现场办理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APP填写续贷申明并提交,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
现场办理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三)合同签订
统一办理电子化合同,现场签订合同时,助学贷款合同(2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一份)和受理证明由办理点统一打印。
首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同按规定时间段到办理地点当面签订并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签名时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要求签名,不可代签(温馨提示:签字的时候如果共同借款人不认识字的,请事先学会写自己的名字)。
续贷可以由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办理点办理,续贷可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代替另外一方按规定格式签字。远程办理学生的合同及受理证明由学生在在线系统里面导出,办理点不再提供打印服务。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在校生首贷及新生办理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月15日(上班时间:9:00-11:50;13:00-17:00)(温馨提示:节假日不加班办理)
(二)办理地点
务川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体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用窗口。
务川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