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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两个帮扶”工作模式,即:辅助监管场所对在押未成年犯开展“监内帮扶”教育,为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提供复学、就业等“跟进帮扶”,并将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纳入帮扶对象,以最大限度助力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以促进顺利改造为目标,多样开展“监内帮扶”。推行“首办负责制”,安排由最熟悉案情的首办未检人员与未成年犯逐一结成帮扶对子,按照“一人一档案、一人一预案”要求,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以帮助自立自强为目标,做细做实“跟进帮扶”。从罪错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因人施策,协同相关部门以“帮就学促就业”为目标,力推“授之以渔”的造血式帮扶,保障未成年犯走好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以助力改过自新为目标,主动参与社区矫正。根据《关于加强未成年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结对帮扶对象扩大到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帮扶对象处于非羁押状态的便利条件,积极开展面对面帮扶,提供就业就学指导,促使其尽早融入社会。
下一步,辽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两个帮扶”工作,坚持依法办案,强化综合履职,竭力提高罪错未成年人教育转化效果,最大限度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文图:田苗苗 编辑:刘芷毓
校对:李婧辉 责编:张 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