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47人涉嫌参与“35+颠覆政权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的45人被判囚50個月至10年。
法庭根据第一至第四被告(即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各自在谋划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裁定他们是“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被判囚10年。区诺轩被判囚81个月,赵家贤被判囚84个月,钟锦麟被判囚73个月。
其余被告被判囚50至93个月不等。其中杨岳桥被判囚61个月,黄之锋被判囚56个月。
案件源于2020年7月,被告就立法会换届选举筹办所谓“初选”,协议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并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即35+席位),将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不予区别否决或拒绝通过,意图迫使行政长官回应“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长官拒绝回应,将要根据基本法解散立法会,最终辞职。
判决书指出,就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为求情理由,法庭考虑过案中证据后,拒绝接纳辩方认为谋划必然失败,因此应从轻处罚的说法;至于以“对法律无知”作为求情理由,法庭接纳这对部分被告适用,但戴耀廷及杨岳桥显然并非如此,因为两人均是律师,而且在推进实行谋划时坚定不移。
就个别被告的刑期,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律政司会详细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虑是否向上诉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请。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通过政府声明表示,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予以严惩。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
他说,案件性质严重,且涉案被告众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实上企图颠覆特区政治体制,目的是要瘫痪政府,使社会、经济、民生受严重冲击,造成政局不稳,导致特区出现宪制危机,政府停摆。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表示,判刑结果彰显国安法治权威,捍卫香港法治精神。正式判刑后,少数国家政府、政客及反华媒体罔顾法治精神,抱持虚伪“双标”,大肆抹黑判决结果。我们对干扰香港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破坏特区法治的言行予以强烈谴责。只有国家安全坚如盘石,才能护佑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坚定支持特区司法机关无畏无惧、旗帜鲜明履行职责。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当天见记者时表示,有关重判向社会清楚表达出一个讯息,即对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执法人员会继续无畏无惧执法,全力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法律学者傅健慈接受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35+”颠覆政权案是香港社会黑暴动乱的源头,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民主法治的罪魁祸首。45名被告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依法严惩。被告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是罪有应得。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表示,2014年戴耀廷发动的“非法占中”,以致策动2019年黑暴,宣扬所谓“违法达义”,迷惑了不少年轻人加入,破坏香港法治,令法治受到严重冲击。判刑对于潜藏的本土恐怖主义以及逃亡海外的乱港分子,均有震慑作用,亦对香港社会有国安教育意义。
上周, “屠龙小队”案宣判,首脑被重囚23年10月,对比之下,有人认为,作为颠覆政权案“首要分子”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是否属轻判?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两案难以相提并论,“屠龙小队”案涉及人命,属严重罪行。在普通法下的“串谋”罪,监禁10年刑期绝非轻判,大家要考虑到众被告只是“串谋”,并未成事。从本案判刑看到,法官已考虑到45名定罪被告的参与程度、是否认罪、各人背景,作出不同判刑。
值得留意的是,案件判刑后,台湾政客反应极大。民进党立委发文说,“在香港,只因为参与选举,就会被起诉。”
傅健慈对记者说:“这根本不是一埸依法举行的选举!如果将这个所谓‘35+选举’套用在台湾身上,牺牲台湾同胞的福祉,‘揽炒’台湾,试问民进党和台湾同胞会否赞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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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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