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两省副省长
被查前4天还在开会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新出生于1965年12月,1987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武汉大学,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王一新曾在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报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作。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曾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年7月,王一新调任海南,曾先后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3年1月,王一新跨省履新,任山西省副省长,期间曾兼任山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21年12月,王一新再次跨省履新,任黑龙江省副省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8日消息,王一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王一新被查前还曾多次公开出席活动。据公开报道,12月2日,王一新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大唐集团签署合作协议。12月4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王一新出席会议。
结交政治骗子
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7日消息,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一新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