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2025年度 第2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区域联防联控有关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全市于2024年11月3日8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解除相关工作。请各区县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复盘总结,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周坤艳
校对:樊亮
责编:窦永青
编审:孙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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