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
受到广大群众喜爱
同时也是小偷眼中的“香饽饽”
近日
辖区一男子
因“手头紧”没钱花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的歪心思
怎料这一“金算盘”
却换来一副“银手镯”
案件回顾
到达现场后,民警见到了赵先生,赵先生说:“把电动车停在路边后,便前往朋友家做客,前后不过两小时,没想到回来电动车便不见了。”考虑到赵先生上下班都需要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民警便立即对周边环境展开调查。
为尽快找回被盗电动车,民警一边查看沿路视频资料,一边走访事发当地周围群众,经过3小时的查找工作后,锁定违法行为人朱某(化名),并立即将其抓捕。
起初,朱某到案后百般狡辩,拒不如实供述,后民警转变思路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证据,朱某这才承认了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事实,原来朱某由于生活拮据,便盯上了停在偏僻地方的电动车辆,打算得手后尽快卖掉还钱,没想到刚得手就“翻车”,还没等推回家便被民警抓获。
现朱某已被乌达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往期回顾
■ 注意!再次爆发!
来
源
:平安乌达 编辑:尹梦凡 二审:黄 吉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南区融媒体中心
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
往期回顾
■ 注意!再次爆发!
二审:黄 吉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南区融媒体中心
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