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紧偷电动车?乌海1人被依法处理

政务   2024-09-16 15:30   内蒙古  

电动车作为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

受到广大群众喜爱

同时也是小偷眼中的“香饽饽”

近日

辖区一男子

因“手头紧”没钱花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的歪心思

怎料这一“金算盘”

却换来一副“银手镯”‍

案件回顾

近日,乌达公安分局巴音赛派出所接到群众赵先生(化名)报警称: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丢失,希望民警帮助找回。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展开调查。

到达现场后,民警见到了赵先生,赵先生说:“把电动车停在路边后,便前往朋友家做客,前后不过两小时,没想到回来电动车便不见了。”考虑到赵先生上下班都需要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民警便立即对周边环境展开调查。

为尽快找回被盗电动车,民警一边查看沿路视频资料,一边走访事发当地周围群众,经过3小时的查找工作后,锁定违法行为人朱某(化名),并立即将其抓捕。


起初,朱某到案后百般狡辩,拒不如实供述,后民警转变思路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证据,朱某这才承认了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事实,原来朱某由于生活拮据,便盯上了停在偏僻地方的电动车辆,打算得手后尽快卖掉还钱,没想到刚得手就“翻车”,还没等推回家便被民警抓获。

     现朱某已被乌达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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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乌达
 编辑:尹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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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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