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工会审查审计中
我们发现
有的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基层工会A
职工参加了国家医疗保障就不再需要购买职工互助保险了吧?工会经费也不能用来购买职工互助保险吧?
有的单位互助医疗保险
是职工自愿全额缴纳
基层工会B
职工互助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是医保基础上的双重保障,受益的是职工本人,我们动员职工自己全额购买了职工互助保险。
这些看法和做法是否正确?
都符合相关规定吗?
相关依据
01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关于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来函的答复》(工财函[2015]31号)中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0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九条维权支出中第(六)项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03
2021年财政部发布了新《工会会计制度》(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将互助保障活动费用列入“职工服务支出—其他服务支出”科目核算。
04
《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第九条职工服务支出中第(五)项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职工服务支出。
所以
有条件的基层工会
可以使用工会经费
为职工购买职工互助保险
操作时一些小要点
要注意哦
01
基层工会不能100%全额承担职工的互助保险费,基层工会可以承担一定的比例,职工会员个人应承担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02
坚持民主集中制,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会员购买职工保险应由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03
坚持普惠制服务,基层工会不能只为个别职工或少部分职工购买职工互助保险,至少要惠及大部分职工。
职工互助保险是什么?
是咱职工的“医”靠
职工互助保险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中互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互会作为唯一全国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成立以来逐步确立了“国家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工会服务职工的有力抓手,职工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的功能定位。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西安办事处成立于1995年3月,负责西安地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开办了职工住院医疗综合、职工重大疾病、职工意外伤害、劳模医疗补助等互助保障活动,常态化开展了困难会员救助慰问、公益健康讲座、夏季“送清凉”、会员文体活动、公益健康体检等多项会员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已有1165家单位的53余万名职工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累计为20余万名出险职工支付互助金1.9亿元,已经成为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履行服务职工的一项暖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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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 编辑:颜梦兮 | 审核:郭静 |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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