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它也要核销了,虽与普通企业无关,但是还是挺值得你看看的,毕竟是周五嘛

企业   2024-10-11 10:18   江苏  
昨天总署发了个征求意见稿
群里有胖友说要解读,我说:其实跟大多数人没关系
不用解毒,没啥意思-----
然后---有个家伙跳出来了
他说他有6本账册在手!!!
哎呦哟,我都不想打开看
没意见,什么意见都没有
赶紧实施,立刻执行
忙死他先

嗯,今天早上吧,看到个朋友圈,又觉得很有必要说一下,说什么不重要,先得科普下手册账册的分类,因为:
这真的是不对的,但是---似乎海关的确没啥文件把这些玩意给整合说明一下,都是零零散散的存在于这些年的各种各样的公告中,最早大概要追溯到05年的样子,其中还不断修改,就像这个以企业为单元,今年其实就发文取消了,但是,没在做这业务的企业还真不清楚啥意思,所以也难怪---
那么,难道海关就没一个公告提到所有的手册账册的么?
嘿,有,但是你绝对想不到,我给你先看标题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想不到吧?
嗯,这个公告这么说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管理措施

(七)保税进口食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不得通过T账册、L账册开展改变商品编号和原产地的业务。

四、手(账)册及关税配额证有关要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账册(H账册)区外加工贸易手册、账册(B手册、C手册、E账册)项下的料件涉及食糖的,企业在手(账)册设立、变更时,应对手(账)册及相关商品项进行标识。在涉及食糖的手(账)册料件、成品的进出口环节,企业申报核注清单时,应对相关商品项进行标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政策调整时,企业应及时变更涉及的手(账)册重点商品标识。

咦,啥叫t账册?你这说的也不清楚,我知道你很急,但是你别急,嗯,这个话你应该懂
来,人家还有规范申报的,解释了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五、企业通过物流账册(含区内物流“T—W”账册、保税监管场所“L”账册)开展简单加工的,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中料件和成品为食糖的“重点商品标识”应当填报“1”。其余料件和成品“重点商品标识”免予填报(栏目显示空或“0”)。
嗯,这个就不多说了
再说影响今天的正文了,废话太多了
那啥,今天要说的是啥,是物流账册
物流账册么,总有文件吧,嗯,有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海关通过电子账册(以下简称账册)对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监管年限内的自用设备等的进、出、转、存和耗用情况进行管理,凭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

根据综合保税区不同业务类型,账册分为加工账册、物流账册、设备账册等。
其中还有这个
(三)海关按照核销周期对加工账册进行核销管理。核销周期可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周期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超过1年。
所以,才有了这个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嗯,要核销了哦,又想到6本的兄弟
看文件看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以下简称“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核销管理的物流账册包括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物流账册(含跨境电商账册)


二、海关按照核销周期对物流账册进行核销管理,核销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


企业应当在物流账册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后报核期限不得超过90日。
这个就没什么好解读的
跟区内其他加工企业一样待遇
该核销核销嘛,时间上也是同步的


三、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物流账册报核手续,如实报送本核销周期内的下列电子数据:


(一)参与本核销周期核算的核注清单编号。除特殊情况外,本核销周期内已核扣的核注清单应当全部纳入核算;


(二)期末实际库存数据;


(三)受灾保税货物、销毁货物等处置的电子数据。


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企业以电子或纸本方式提供关于核销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也没啥,加工企业一看,这还比我少呢,我还要算各种东西呢,你这玩意就是个进出,简单的要死,胖剑有啥好笑的,不是很简单么,嗯,简单的,我只是笑他工作量要加大了而已,这个真不是啥难事


四、海关实施账册核销,将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企业申报的实际库存量进行对比,并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实际库存量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一致的,直接办结核销手续;


(二)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


(三)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企业应当办理后续补税手续;


(四)实际库存量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不一致且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这就没啥好说的
真的,完全合理,完全保持了监管政策的一致性,跟H账册一个待遇而已,就算今天就执行,也没啥事,叫我解读的兄弟啊,这个最大的变化就是你变成加工企业的关务待遇了,要加薪啊!让你们老板加工资!嗯,就是这个变化!
五、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物流账册核销功能,上线新版物流账册,停用旧版物流账册设立功能。现已设立物流账册的各经营企业,应当及时设立新版物流账册,并尽快完成新旧物流账册切换工作。


新旧物流账册切换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5年6月1日前,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结旧版物流账册注销手续。过渡期内,经营企业可以通过旧版物流账册只出不进的方式,将底账数据清零,也可通过保税流转等方式,将旧版物流账册底账数据结转至新版物流账册。


特此公告。
还有过渡期呢,你看,多贴心
最后,人家还有个特此公告,征求意见都这么严谨
好了,那么肯定要问了,为啥呀?
这好好的为啥呀?
为啥?你说为啥?
难道你们心里没点数么
不核销,一直给你们滚
总有一天,滚出个大窟窿,海关一个盘库,你们老板就要抽出裤腰带往门上挂了,今年少一点明年少一年,死的那年少太多了,就死了---
嗯,防患于未然,为了你们高质量发展啊,亲,每年核销,有问题也就是一年内的问题,量也不会大,不至于让你自挂东南枝,嗯,为你好!
嗯,今天就这样啦!各位明天加班愉快!


关务发布
一个关务视角解读政策,解决问题的公众号。关注贸易热点,专注干货分享,未敢妄言共商大计,只愿与您志趣相投、互为砥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