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证据“说话” 戳破甜蜜的陷阱

政务   2024-09-23 19:53   西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设下“爱的陷阱”,骗取他人钱财,对于这种人,我们的态度只有一个,严惩不贷。

9月23日,被告人米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拉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本案中被告人米某某利用感情骗局,以调动工作等虚假理由向被害人频繁索要钱款,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情感创伤,其诈骗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风尚。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份,被告人米某某与被害人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并相互添加为QQ及微信好友,被告人以自己捏造的名字、未婚及在保密单位工作的身份信息与被害人保持着联系,2021年3月份两人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随后的时间里,被告人用足以获取被害人信任的身份信息,谎称自己有人脉给被害人调动工作,多次因需要疏通关系,给他人请客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并以其他各式各样的理由,在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一再以“借款”的名义先后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八十余万元,骗取的钱款已被被告人米某某挥霍享乐一空。



以案释法


被告人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诈骗资金达八十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拉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以案为戒


网上交友需谨慎,莫被骗财又骗色,社交平台有着虚拟和难以估摸性,检察机关提醒您:在交友过程中,仍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不管是趣味相投的陌生人,还是自以为很了解的“恋人”,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QQ及微信,不要泄露自己个人信息,当一方频繁提出不合理的借款要求时,要保持警惕,以免人财两空。不要让感情蒙蔽了理智,降低对事实情况的分析,落入他人精心设计的圈套,一旦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情财两空”。



来   源:县人民法院

编 辑:王圆圆

   审:姜春福

复   审:刘建军

终   审:平措

投稿邮箱:lazixian@wxrkz.gov.cn


拉孜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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