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2期)
一、临清市大辛庄鸿源蛋糕房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清市大辛庄鸿源蛋糕房开展2024年食品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抽检。2024年8月6日,本局收到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大辛庄鸿源蛋糕房被抽检长寿糕的检验报告(NO:ZW-20240712040)。经抽样检验,长寿糕所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标准指标≤0.5g/kg,实测值为1.47g/kg,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8月8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进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大辛庄鸿源蛋糕房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长寿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八十二项(二)裁量标准2.【一般】。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2.罚款13000元。罚没合计13079.2元。(临市监处罚〔2024〕496号)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