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共创文明网络环境

文摘   2024-11-19 20:43   福建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关于网络谣言

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谣言”有哪些危害?




一、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二、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得人心惶惶。

三、网络谣言误导社会舆论。流言、谣言似是而非,混淆了人们的视野,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离心离德,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一些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对社会、对未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追求和事业进取。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排查网络谣言线索8万余条,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行政处罚10700余人,开展公开辟谣等4200余次。



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如下:

01

浙江、江苏公安机关查处“寒假作业丢巴黎”摆拍引流案

2月16日,浙江杭州网民徐某艺在抖音、快手、新浪微博、哔哩哔哩、百家号、优酷、小红书、西瓜视频等平台发布“在法国巴黎捡获一年级学生秦朗的寒假作业”相关视频,迅速引发全网关注热议,多日占据多个平台热搜榜。2月17日,江苏南通杨某在该视频评论区假冒“秦朗舅舅”进行引流并进行造谣、摆拍、直播,引发“全网寻人”行动。2月19日,徐某艺再次发布视频谎称“已联系到秦朗母亲”。公安机关查明徐某艺与其公司编导薛某编造剧本,在网上购买寒假作业本,摆拍视频进行发布。目前,浙江杭州公安机关已对徐某艺、薛某以及涉事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开道歉,随后对其账号予以阶段性禁言。江苏南通公安机关已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账号已关停。

02

山东公安机关查处造谣“喂住院婆婆吃泡面”案

2023年12月起,山东聊城网民林某美在抖音平台发布7条“让住院婆婆吃泡面”视频,引发大范围传播和网络热议。经查,林某美伙同其母亲摆拍上述虚假视频,以炒作“虐待婆婆”虚假信息吸粉引流,并通过直播带货将流量“变现”。山东聊城公安机关已对林某美处以行政拘留5日。

03

湖北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造黄谣”案

2024年2月,有网民传播某网红“下海”卖淫等谣言信息及淫秽视频,恶意“造黄谣”对相关当事人实施侮辱诽谤。公安机关查明自媒体从业人员聂某鹏为吸粉引流,收集色情信息,恶意拼接“造黄谣”文章,使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多个微信群转发炒作,导致该信息大量传播。目前,湖北潜江公安机关已对聂某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4

上海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建“吃瓜群”造谣牟利案

在近期一起网络热点事件中,不法分子将无关人员照片、视频与涉事女子信息恶意拼接,大量制造和传播谣言,肆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宣称有劲爆不雅视频等,并通过发送群二维码、广告链接等,吸引大量网民至收费微信群观看,非法牟利。经查,涉案人员长期蹭“八卦”流量,在网上搜集热点事件视频、图片进行恶意拼接,炮制形成新的“八卦”,创建收费“吃瓜群”进行牟利,致使大量网络谣言和侮辱诽谤信息长期传播。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5

湖南公安机关查处编造“民警离职潮”谣言案

2024年3月,湖南株洲网民黄某强为运营自媒体赚取费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编造“基层民警出现离职潮”等谣言文章,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以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导致谣言信息传播扩散。湖南株洲公安机关已对黄某强处以行政处罚。

06

安徽公安机关查处编造“救灾物资被倒卖”谣言案

2023年12月,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发生后,安徽宿州网民刘某辉为吸引眼球,在闲鱼平台发布售卖某品牌羽绒服链接,造谣称“出售援助甘肃震区的羽绒服,先到先得”等,导致“援助灾区的羽绒服被倒卖”相关谣言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安徽宿州公安机关迅速将刘某辉抓获归案。目前,刘某辉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07
江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MCN机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造谣案

2024年1月以来,有MCN机构利用自媒体账号陆续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某市2024年1月10日发生爆炸导致建筑、车辆炸毁、人员伤亡”“某公司的转基因试验证实转基因玉米致1000只小白鼠全部死亡”等多条谣言信息。经查,江西男子王某江经营了5家MCN机构,共运营自媒体账号842个,其长期组织公司人员选取热点文章,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实文章进行吸粉引流。目前,江西南昌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江处以行政拘留5日,责令涉案MCN机构停业整改。

08
重庆公安机关查处一起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编造“爆炸事故”谣言案

2023年12月,网上流传一篇题为“某地一民房发生爆炸事故,4人不幸遇难,官方紧急介入调查”的谣言文章,以新闻报道的口吻造谣“某地突发爆炸事故、发现了4名遇难者,其中包括一名儿童”等。经查,重庆网民康某余为引流牟利,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编造虚假信息后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重庆公安机关已对康某余处以行政拘留3日。

09

江西公安机关查处编造“某银行倒闭”谣言案

2024年3月,江西赣州网民廖某慧为吸引眼球,在多个微信群编造发布“某银行倒闭”“钱趁早去取出来”等谣言信息,引发谣言大范围传播,导致1500余名该银行储户到网点聚集,集中兑付取款,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江西赣州公安机关已对廖某慧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

广东公安机关查处编造“广州限制外卖配送”谣言案

2023年12月19日,有网民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广州即将成为全国首个限制外卖配送的城市”,迅速引发关注形成网络热搜。经查,四川德阳网民杨某组织招揽广东江门网民叶某英等多名兼职人员,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实文章进行引流牟利。叶某英为吸引眼球编造发布上述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广东广州公安机关已对杨某、叶某英等6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店派出所警方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针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新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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