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格尔旗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戴上了“紧箍咒”。
《准格尔旗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加强准格尔旗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机制,有效防治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多部门协同监管,强化联动共治,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管理,着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其适用范围为准格尔旗行政区域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为此,旗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准格尔旗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公安局、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司法局、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经济发展合作中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旗分中心以及旗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草局、能源局、工科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等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联合监管办,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联合监管办工作人员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招投标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并相对固定,同时从鄂尔多斯招标专家库选取2至3名专家按需参与联合监管办工作。
监督管理贯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其中,联合监管办除了接受投诉举报外,还负责在项目评标完成后7日内及时将项目涉嫌违法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和旗公安局。行业主管部门和旗公安局、交易中心充分利用电子投标系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联合监管办。项目开工后,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选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资金流水、质量安全管理、分包等进行核查,判断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挂靠等违法行为,核查结果报委员会联合监管办。最后将结果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校对:贾静 李春香
审核:王兴宇 任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