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此类车上路必被查!

政务   2024-11-06 10:26   天津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开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不仅违法还有安全隐患,但仍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这车还能凑合着开……”“外观看着还行,没有人会发现报废的!”却不知自己早已被锁定了。
近日,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深度研判、精准出击,联合相关属地大队连查三起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违法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久前,张家窝大队交警成功查处一辆“准报废车”。“我就是有点心存侥幸了……”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表示所驾驶车辆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以及自己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底,张家窝大队再次接到预警信息,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厢式货车仍在路面行驶,交警随即开展工作,在菊芳路与吉庆道交口附近成功将该车辆拦截。经核查,该车辆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状态。无独有偶,支队通过精准研判,发现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多次出现在路面,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属地杨柳青大队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在津静线与柳邑路交口附近附近将涉事车辆拦截。经核查,该车辆为“逾期未年检、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报废”状态。事实面前,驾驶人对自己心存侥幸,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已将三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并将对驾驶人逐一予以处罚。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

车辆“到期”应及时报废

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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