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宝相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工作需要,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济宁新宝相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正式召开,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东坤、合伙人王福祥、王美华、团队成员杨霄参加会议。
济宁新宝相置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授权代表、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等40余人到会,本次会议由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债权人会议期间,管理人代表向金乡县人民法院及全体与会债权人做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房产对外出租方案的报告》、《济宁新宝相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对外出租方案》等报告,经与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公开表决,同意上述报告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半数以上,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提请会议表决的方案通过。
接下来,管理人将在金乡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开展债务人资产管理、变价、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工作。在确保破产清算程序合法、公平、公开的同时,力争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杨 霄
拍照|杨 霄
编辑|张新宇
审核|苏远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