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08条

学术   2024-12-11 11:03   湖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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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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