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在参保缴费中,有保子在后台咨询小编,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大家都很关心:门诊能不能报销?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生育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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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报销普通门诊费吗?
答: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二)大学生参保人: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大学生因外伤就诊的,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为一次受伤需多次治疗的,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可以报销吗?
答: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未达到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吗?
答: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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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是?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一)成年人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8%。
(二)成年人低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3%。
(三)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是?
答: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扫码直接结算。若不能直接结算,消除不能刷卡的因素后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1年内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一)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住院费用清单;
(四)出院记录;
(五)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入院记录。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七、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标准如何?
答:(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
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
1.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2.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内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据实支付,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八、城乡居民医保有个人账户吗?
答: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
九、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支付范围有: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三)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六)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注: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