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提高协议合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养结合服务,下发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
全文字数 | 1907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这一通知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医养结合作为应对老龄化的关键举措,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为了贯彻全会精神,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当前,虽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已存在一定程度的合作,但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仍有待提高。通知旨在加强双方合作,优化服务供需对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养结合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是构建健康老龄化社会的必然要求。养老机构需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医疗卫生需求,并结合自身情况,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双方在遵循 “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 原则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服务指南和协议文本(附件),共同协商确定合作细节,确保服务内容贴合老人需求,实现精准对接。合作双方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的人员需具备职业资格,且要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事项;养老机构则要完成备案。严格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服务安全,避免因资质问题引发的风险,让老年人及其家属放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建立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机构要将合作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针对 65 岁及以上老人,探索集中上门体检服务,并根据结果提供后续健康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让老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医疗照顾。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养老机构可与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对接,优先选择周边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机构合作,借助其专业科室优势,提升服务专业性。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丰富医养结合服务资源。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将服务下沉,在合作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或家庭医生工作室,提供嵌入式服务,方便老人就近就医,实现医疗与养老的无缝衔接,让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创新合作方式,养老机构可将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托管给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在明确双方意愿、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托管模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应密切协作,在服务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共同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医养结合服务的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行业以及老年人及其家属宣传协议合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提高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广泛开展。通过深化协议合作,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加全面、专业、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无论是日常健康管理、疾病诊疗,还是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特殊需求,都能得到更好的满足,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安心、舒适。医养结合服务的优化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这次通知的发布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指明了方向,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医养结合服务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过上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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