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百色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伍奕蓉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伍奕蓉利用担任平果县副县长、田东县副县长、百色市体育局局长、凌云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凌云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平果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等7 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用途变更和学校筹建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伍奕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伍奕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伍奕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部分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
来 源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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