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介绍信”大摇大摆去物业公司揽工程? 结果→

创业   2024-11-05 17:49   北京  



日前

贵阳市一人民法院

对一男子伪造公章

去物业公司揽工程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事件缘由


4月26日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

小区业主方某拿着

盖有“贵阳市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

印章的“介绍信”

想来承接小区消防维保工程



因知晓消防部门根本无此职能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敏锐地察觉到不对劲

遂向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核实

大队监督员经调查、取证后报案


(资料图)

经公安机关鉴定,业主方某所出示的

与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

不属同一印章

方某也对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的行为供认不讳


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后经法院判定

被告人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除了刻假章
以各种方式
假借消防救援部门或消防员的名义
牟取一己私利的骗局层出不穷
对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重大威胁
在此提醒大家
一定提高警惕、擦亮眼睛
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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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









来源:综合自中国消防、贵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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