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出租车倒车撞到后面摩托车,怎么赔?

文摘   2024-12-12 22:12   新疆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激增

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纠纷也日益增加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理赔呢?



近日
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十二师中院”)
审理了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其中涉及的保险法律知识
对每一位驾驶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接下来
让我们一同了解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

案情回顾

2023年,出租车司机张某在送完乘客后,倒车时碰撞到宋某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使摩托车发生明显的位移,摩托车的右侧中后部受损。

经交警认定,由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

事发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带领宋某到4S店定损、维修,产生维修费9040元。

张某在向宋某支付1000元维修费后,剩余维修费未支付,保险公司也未向宋某支付保险理赔款。无奈之下,宋某为早日取走摩托车,只能自行支付剩余维修费,并于2024年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向宋某支付维修费用8040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宋某提供的维修费用存疑,并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8040元,案涉出租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财产限额是2000元,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2000元的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十二师中在二审审理时认为,案涉出租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处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限额为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及其他法律规定,虽然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但案涉出租车还投保了限额为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不足部分的6040元,应由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同于普通侵权纠纷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合型的特征,其中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关系、交强险保险关系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关系三重法律关系。

机动车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两种。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本案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虽然为2000元,但对于商业三者险的具体赔偿项目、数额、条件等,受侵害人可根据保单约定进行主张。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购买商业险等保险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人免责条款,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进行理赔时,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也提醒大家在车辆受损后放至修理厂维修期间,与维修人员就维修期间驾驶车辆外出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与提醒。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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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通知》(法〔2020〕244号)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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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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