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建身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司关门停业倒闭一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会员花名册、剩余课时及涉及金额;
2.欠缴场地租金情况;
3.欠缴员工工资情况;
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停业、关门、倒闭相关情况,请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30分到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路段2号石楼市场监管所接受询问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尊敬的顾客朋友:
我们是力美健健身广州亚运城店的出租人,将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康体路43号亚运城购物中心402-404铺,出租给【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健身】使用。
鉴于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在房屋租赁期间存在欠缴租金、管理费、能耗费等违约行为,欠缴期间已超过3个月,我们已通过函件、电话、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向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进行催缴,遗憾的是截至本告知函公示之日,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经我司评估,力美健健身可能存在无法继续经营的风险,为避免各位顾客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们特此函告并提示如下:
1.建议各位未消费的顾客朋友进一步了解并综合考虑力美健的经营情况后理性消费,避免自身损失;
2.建议各位已缴纳预充值款项的顾客朋友进一步了解力美健的经营状况,如有需要,可尽快与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沟通预付款项处理问题。
3.如与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建议尽快准备处理方案。
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欠款行为已造成我司损失,为避免各位顾客朋友及我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广州市力美健亚运村健身有限公司近期仍未缴纳欠款的,我司将暂停租赁房屋电力供应停止有关公共事业设施、设备供应,并/或解除合同。
如各位顾客朋友有协助需求的,请与我们联系,广州亚运城愿积极协助,维护各位顾客朋友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广州亚运城的信任和支持,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2024年11月15日
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