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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分局始终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持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现公开“两打”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1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执法人员对钟某某铝锭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内建设有一条铝锭生产线,加工场内外堆放有疑似铝灰和铝渣的物质。同时该加工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环保手续,未取得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物质进行鉴别和称重,该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重量为96.37吨。
查处情况:钟某某上述行为涉嫌实施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在收到高州市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高州检建移〔2024〕3号)后,于2024年7月9日将本案材料移送到高州市公安局审查。2024年9月28日,高州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2024年10月18日,高州市公安局移送本案到高州市检察院,目前检察院正在起诉中。 案件启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与公安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能够更加精准有效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有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