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不得突破969.11公顷,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做好与滁州市及南谯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区工作。
三、加强对调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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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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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南谯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 周晨
初审 | 王丽
审签 | 郑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