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健康   2024-11-11 15:00   辽宁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 年)工作方案》部署,2024年8月至2025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主要目标是2024 年底,全市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 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 10 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为什么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且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受理申报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申报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申报类型: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
1.初次申报

a.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

b.某些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均为初次申报。

c.新注册的企业,还没进行任何申报记录时, 默认为初次申报。

2.变更申报

a.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作业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b.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主要产品种类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3.年度更新

a.年度更新对象为初次申报已经通过,用人单位须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申报。

b.年度更新内容:本年度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应进行更新。

申报周期

1.年度更新:每年按规定完成本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的,即可进行本年度更新,不宜晚于次年1月份。

2.变更申报: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申报;其他有关事项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申报证明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表(网上自行打印即可)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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