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最有用的一句话就是,
是醉酒还是酒后等待鉴定。
这是我们很多一线警察的短板,
毕竟,
人的感觉只是感觉,
就像我们看一个人浑身是血,
感觉可能是个重伤,
但是按照法医鉴定标准就不一定是,
甚至可能是别人的血。
同样的,
看一个人语无伦次、浑身酒气,
以为是个醉酒,
但是鉴定之后可能就是一般饮酒,
甚至可能只是一身酒气,
自己一杯没喝在那装疯卖傻,
当然还有可能他不但饮酒还吸毒。
所以,
在没有鉴定之前,
不要给人家下结论是否是醉酒。
因此,
那条“不能给醉酒人员戴手铐”在执行时要注意。
其实,
在饺子看来,
不论醉酒还是一般饮酒,
如果他不配合,
你想给他上警绳约束是非常困难的,
众所周知,
喝酒的人大多比平时的力量大,
而这很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远不如先上手铐,
等他安静一些,
再上警绳或其他约束保护器械对他更好。
还有一个问题,
在咱们大多数人看来,
上手铐就是对方是违法犯罪人员了,
其实这是错误的,
按照现行法律,
非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决,
都不能说人家是罪犯,
而手铐仅仅是防止当事人行凶、逃跑甚至是自杀、自残的约束性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