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体解忧纾困,彰显司法关怀,传递检察温度。
今年,县检察院在办理丁某故意杀人案时,通过调查走访核实申请人刘某某唯一的儿子在该案中被犯罪嫌疑人残忍杀害,失去了主要赡养来源,刘某某年纪较大生活难以自理,但犯罪嫌疑人因家境贫困没有支付赔偿款。县检察院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金8万元,同时向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1万元,有效缓解了刘某某的经济压力。
申请人刘某某家属:感谢永丰县检察院,给我老丈人救助款8万多块钱。因为我老丈人拿到了救助款,对以后的生活有保障,生活也带来了希望。
2024年,县检察院聚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重点救助、有效救助,帮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努力实现司法救助“解民忧、抒民困”的目标。今年,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该案申请人何某某系智力残疾且为低保户、脱贫户的困难妇女,受害后未得到被告方赔偿,何某某的丈夫是聋哑人其女儿有智力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县检察院得知其情况后主动联系、实地走访、快速办理,及时救助了其家庭3万元资金,帮助其家庭减轻负担,并督促所在乡镇为其女儿解决义务教育资助、民政补贴等。
截至目前,永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7.5万元。其中低保户及脱贫户2人、困难妇女2人、未成年人4人、退役军人1人,在困难群众心里撑起一把“暖心伞”。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游丽: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认真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工作部署,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和社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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