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短视频媒体平台快速发展,虚假种草、数据造假、价格虚标等有偿“探店”乱象频出。为进一步规范蕲春县短视频广告发布行为,遏制有偿“探店”视频在发布时没有显著标明“广告”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在规范“探店”视频“广告”标识的基础上,加大对辖区内MCN机构“探店”达人所推广的餐饮店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督促短视频平台加强引导MCN机构和网红达人合法合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规则建设;
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培训指导,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办结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2件,立案调查4起,对辖区内9位账号“达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广告宣传领域的监管力度,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实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来源丨蕲春市场监管
编辑丨程千 责编丨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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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丨程小年
出品人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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