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命题瑕疵解析

教育   教育   2024-07-14 12:07   浙江  


青阳计划“真题研究”交流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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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说明】

本期,继续更新论坛在近日举行的“省域协作体-高考命题交流峰会”中的部分研究内容,该题,在不同版本的解析中,都未能指出命题本身存在的不当之处——即命题对教材表述进行转译过程中产生的理解误区。

对于湖北卷解析的其他推文附后,有读者认为T10法律题,混淆了“人情与法律”,不应入题,专家组后续将做补充答复,此处简单说明一下:

该题的考查点并非超纲的“情谊行为”,而是“合同”的定义与外延【解析中不应过于深究超纲法理】不能将“合同”降级理解为生活中的任何“约定”(例如:同学之间约定课后去食堂吃饭);同理,从“赠与合同”的立法意图来看,也不能将所有增进情谊的行为都视作“情谊行为”,否则,赠与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赠与者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即“赠与后随时可以后悔”,这就会导致人情往来中的财物混乱与关系矛盾,反而不利于增进情谊。应当注意到,赠送鸡蛋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并不是因“约定喝酒”而存在。

【湖北卷】“送蛋贺喜,惨遭爽约”真题解析

【湖北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命题瑕疵解析

正文

(24.06湖北卷-T8)截至20236月,我国网民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突破1.91亿国务院颁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1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性立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

为法院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案件提供裁判依据

体现政府在网络领域用法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为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

规定了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具体解析如下:




下期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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