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小型车辆在全国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车辆管理人)在“福建交通罚没”上提交,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罚款不超过200元)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不记分处罚。
注意事项:
1、交通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机动车系在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2、交通违法行为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交通违法地在全国范围内,且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事实和拟被处以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没有异议的;
3、申请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即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4、同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只能申请在网上处理一次。
5、预约处理审核通过后,应于十五日内完成缴款;超过十五日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不超过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6、如需纸质罚款票据的(仅能打印一次),可持网上缴费成功时形成的电子票据信息到指定的银行代开网点打印《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银行代开专用)》
1.“福建交通罚没”找到“处罚决定书查询和缴款”,然后输入决定书号即可缴款。
2.各银行省内异地道路交通罚款代收渠道:(工商银行、农信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厦门银行、兴业银行、邮政银行、光大银行、海峡银行)全省网点柜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