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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违停的车,一通试图找关系的电话,一场激烈的肢体冲突……这场因交通违停引发的风波,不仅让车主损失了4根肋骨,还把双方推上了法庭。交警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男子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离奇的案件。
1.
01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某市的一个繁忙路段。
那天,张某(化名)将车停在了路边的禁停区,短短几分钟后,交警李警官正好巡逻经过,发现张某的车辆违停,便按照规定准备开具罚单。
就在李警官拍摄现场照片、记录信息时,张某匆匆从附近的店铺走出,看到交警正在处理自己的车,顿时脸色一沉。
“警官,能不能通融一下?
我就停了几分钟,马上走!”张某态度看似恳切,但李警官依旧面无表情,按照程序继续记录违停信息。
张某见状,脸色更加难看,拿出手机拨通了一个电话,“老李啊,我这边有点事,能不能帮我说句话?”
电话那头传出模糊的应答声,张某边听边点头,显然是打算通过“关系”来避免处罚。
李警官并没有理会张某打电话的举动,而是径直将处罚通知单贴在了车窗上。
张某一看自己的“关系”没起作用,火气顿时上来了,挂断电话后,他走近李警官,言辞激烈地质问道:“你知不知道我是谁?
叫你们领导来,我要投诉你!”
李警官仍然保持冷静,只是告知张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
张某显然并不打算冷静处理。
他愤怒地从兜里掏出自己的驾驶证,狠狠摔在地上,“你给我记住了!
我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事情到这里,还只是口角之争。接下来的一幕,让事情彻底失控。
张某摔完证件后,情绪激动,试图靠近李警官。
李警官担心事态升级,便要求张某冷静,并试图阻止他进一步接近自己。
张某显然没有听从劝告,继续靠近,并做出了推搡的动作。
李警官见状,决定采取控制措施。
他迅速上前,试图将张某制服。
双方在争执和拉扯过程中,张某被摔倒在地,并发出了痛苦的呻吟声。
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他的四根肋骨骨折。几天后,张某以“执法过程中使用过度暴力”为由,将交警李警官及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7万元。
2.
02法律分析
那么,交警在这个案件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男子的索赔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交警在发现张某违停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这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车辆违停是会被处以罚款的,交警有权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罚单。开罚单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的焦点在于后续的肢体接触。在法律上,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确实有权使用必要的强制手段来维护秩序和保护自身安全。使用的手段必须遵循“必要性”和“适度性”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
但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即不得使用超过必要限度的武力。
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因过度使用武力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执法者及其所属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本案而言,张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推搡和挑衅行为,交警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是合法的。问题在于,交警在制服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过度的暴力,导致张某肋骨骨折。这一点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
法院审理时,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挑衅或威胁:法院认定,张某在言语和行为上确实有挑衅的成分,尤其是摔驾驶证、推搡交警的举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沟通范围,存在扰乱执法秩序的嫌疑。
2.交警的行为是否过当: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并结合双方的证词,认定李警官在制服张某的过程中,确实采取了较为激烈的动作,导致张某摔倒并受伤。
法院认为,虽然李警官有合法的制服权,但在此次事件中,制服手段过于激烈,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3.伤害的因果关系:医院的诊断证明表明,张某的肋骨骨折确实是在与交警的肢体冲突过程中发生的,且与交警的制服行为直接相关。
法院最终认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未能采取更加温和的控制手段,导致张某受伤。公安局作为李警官的主管单位,需对张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
03案件看法
法院最终判决公安局向张某赔偿医疗费用1.8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合计2.3万元,低于张某最初要求的2.7万元。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们的看法不一。
有网友表示:“这不就是典型的‘耍横’吗?自己违停还摔证件?交警没错,完全是他自己不冷静,受伤也是自找的。”还有网友质疑:“交警在制服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再温和一点?毕竟是肋骨骨折,伤得不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你觉得交警的行为是否过当?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